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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之时,必须考虑“行得通,真管用”的问题。如果立了法却执行不了、不管用,甚至损害某些守法者的权利,那只会损害法律的权威。“重特大贪污犯罪终身监禁”的规定、嫖宿幼女罪的取消,以及毒驾入刑的“出局”,都说明了立法既要解决一些现实问题,又要有所取舍。
刑法修正案(九)获表决通过,无疑是上周最热门的法治新闻。其引人关注因为新法亮点多,将有效遏制诸多社会怪象。
比如,以往,贪腐分子不论搂了多少钱,只要不判死刑立即执行,没准在监狱“混几年”就又出来“闯江湖”、“当大哥”了,因为可以减刑、假释。又如,把年幼的女孩划分成幼女和卖淫幼女,有的无耻之徒即便与她们发生了性关系,甚至是强奸,但只要其间给了钱,那么就极可能被定个“嫖宿幼女罪”,言下之意,还包含对那个受害女孩在道德上的否定……
一旦“刑九”开始施行,上述现象将一去不复返。因为该法明确规定,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不得减刑、假释”,他们必须从此老死狱中;而那条将14岁以下女孩“人为区别”的嫖宿幼女罪,也从此成了历史,再有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要判“强奸罪”,而且是从重处罚,敢以身试法、突破人伦,得到的一定是严判!
很多人为“刑九”的新规拍手称快,为立法者频频点赞,因为这些新规热情地回应了民众关切,与此同时,这种重视民意、顺应民意又保持着冷静与理智。一个典型例子就是“毒驾入刑”最终没有被“刑九”纳入其中。
在这次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过程中,不论是民间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很多意见都呼吁用刑法震慑、惩罚敢于毒驾者。原因在于近年来,不少严重交通肇事的元凶都是毒驾,由于驾驶员吸食毒品而引发的恶性交通肇事层出不穷。“毒驾入刑”呼声高涨。
然而,现实执法过程中的执行难,则成为“毒驾入刑”的一道门槛。目前,我国依然缺乏对毒驾的快速检测手段。现在只有几种常见的毒品可以做到快速检测,对大多数毒品还需要抽血、提取唾液等做进一步检查。如此检测方法对于没有毒驾的守法司机,难免会觉得权利受到侵害,更可能会有抵触情绪。
另一个现实是,现在对于毒驾者并非无法可治,不仅可以对其注销驾照、强制隔离戒毒,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追究其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基于上述现实原因,毒驾最终被挡在了“刑九”的门外。
由此可见,法律当然要集纳民智,回应关切。立法之时,必须考虑“行得通,真管用”的问题。如果立了法却执行不了、不管用,甚至损害某些守法者的权利,那只会损害法律的权威。也正因此,在立法过程中,有专家曾提醒,要防止“冲动立法”,因为刑法修正案(九)毕竟是一个阶段性的修改,不可能把所有问题都集中在这一次解决,也不可能达到所有人期望的程度。
“重特大贪污犯罪终身监禁”的规定、嫖宿幼女罪的取消,以及毒驾入刑的“出局”,都说明了立法既要解决一些现实问题,又要有所取舍、面对现实。当然,我们依然期待立法者对相关问题继续追踪研究,以便在以后的修正案中,对公众的呼吁给出可行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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