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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伤害了我,不能一笑而过”,这是普通人都明白的道理,也是现代政治伦理的基本要求。但在我们的印象中,有时一些地方出现了轰动全国的冤假错案,或是一些企业生产的问题产品夺去了很多无辜者的性命,想让有关人员或相关部门公开致歉却很难。有人甚至据此撰文称,在我们的社会存在着一种“不道歉的文化”。
在这样的背景下,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在《亳州晚报》刊登公告,向“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赔礼道歉,无疑具有标杆意义。邱超等人所涉案件历经6年曲折,终于在2014年底获得大面积改判,但相较于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安徽高院这一声道歉的分量更重。
要百分之百地杜绝冤假错案,也许并不现实,但如何对待冤假错案,却是检验司法文明成色的重要标尺。在不少国家,司法机关为冤假错案中的受害者道歉,已是公共生活中的寻常景象。但在我们社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这种基于良心与自省、合乎德性与政治伦理的道歉,却常常处于缺席或迟到的状态,并因此引发民众不满。
有些地方的司法机关,不以制造冤假错案为耻,却害怕因冤假错案曝光而出丑。在以往一些案件中,有的办案机关明明已经发现案件有疑点,但迫于破案率的指标压力或害怕当事人事后维权,不惜用刑讯逼供将冤假错案办成“铁案”;即使有些冤假错案最终翻案,相关部门也视之为污点,无论赔偿还是问责都力求“低调”,甚至认为给当事人一笔钱就已算是最大的公道了。
实际上,冤假错案对当事人的影响绝非只有经济损失。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有时足以让一个家庭陷入灭顶之灾,成为当事人一生挥之不去的梦魇。让真相大白天下,依法依规给予经济赔偿和追责,当然是给冤假错案纠偏的应有之义,但公开而郑重地向冤假错案当事人道歉,也是对受害者不可缺失的安慰。
所幸的是,近几年不仅有河南赵作海案、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等案件沉冤昭雪,有关部门对冤假错案的态度也有所改变。几年前,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曾登门拜访赵作海并鞠躬道歉,当时就广受好评;此次安徽高院以组织身份公开登报致歉,则在理念上更进了一步,也给其他地方的司法部门上了一课。
从舆论反馈来看,安徽高院主动为冤假错案道歉,获得了社会各界一致点赞。这次道歉是一次提醒,提醒公权力万万不可不作为或乱作为;同时,这一声道歉也赢得了公众信任,有助于更好地树立司法权威。因此,那些有“捂盖子”思想、害怕让外界知道自己办了冤假错案的官员和部门,应该可以打消心中的顾虑了。
“君子之过,如日月之行。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在信息渠道四通八达的现代社会,很少有过失能一直瞒天过海。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部门,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或不愿坦然面对。当然,常怀敬畏之心,为冤假错案公开致歉应该成为惯例,为其他值得道歉的公共事件担责,也应该成为一种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