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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是法律强制属性的应然之举——
人性化执法不能突破法治边界
顾骏
//www.workercn.cn2015-09-21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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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某地民警执勤时发现司机涉嫌酒驾,酒精测试时,司机的母亲跪在路中间为儿子求情。为避免围观群众误解,民警也跪下耐心解释。“警察下跪”一时传为新闻。

  事情其实很简单,酒驾司机的母亲给警察下跪,是试图以牺牲自己的尊严,让儿子免受法律责罚,而交警给这位母亲下跪,是不想让围观民众误解,以为警察要挟母子。事情看似简单,仔细分析,却有一大堆问题让人闹不明白。

  在法治社会,有人违法就得接受处罚,法律可有规定,允许其他人比如父母亲代为受过?如果没有,那母亲当街跪下,所为何来?有媒体记者荒唐地称之为“母亲无私的大爱”,如此糊涂之举,充其量是“溺爱”,怎么算得上“无私的大爱”?

  做母亲的可以糊涂,交警执法就不允许糊涂。身穿警服,头戴国徽,警察在公共场合,代表国家权威和法律尊严,不是个人,岂能在依法执法之际,随便给人跪下?

  在这种情况下,于法于理于情,警察都不应该下跪,也不允许下跪。警察不会不知道这个道理,为什么还要下跪呢?原因无他,只是怕被误解。误解什么?怕被人误解为“暴力执法”。

  现如今,一方面,执法不当的情形确实时常见诸报端,警方需要自我约束,社会也应该加强监督;另一方面,舆论又无原则、无条件地反对“暴力执法”,似乎只要使用了暴力,执法行为就有了瑕疵。但是法律本身就是强制性规范,既称强制,总会遇到不使用暴力则无法执行的情况。执法不能过度使用暴力是对的,但执法必须严格。文明执法也好,人性执法也罢,不违背法律本质要求,不突破法治边界,这是前提。

  然而,恰恰是一些人包括一些媒体从业者混淆视听,造成公众对执法的暴力因素过于敏感,以至于反对一切强制手段。如此心态一旦固化,如此行为一旦成为习惯,执法成本将提高到异乎寻常的地步,公共秩序也将难以维持。严格来说,下跪的母亲应按“妨碍公务”给以处罚,这样才能表达法律之本意,才能教育母亲、警示公众,才能让类似场面不至于“蔚然成风”。

  如果再往下挖一层,还可以发现,警察之所以对着老人下跪,还有母子伦理因素在起作用。试想如果只是酒驾司机的朋友下跪,警察多半不会当一回事,但母亲当街下跪,一下子就让事件的天平向着母亲倾斜,借着所谓“母亲无私的大爱”,荒唐现象就是由此而来。这说明,中国社会虽经历了急剧的现代化,但情大于法的传统伦理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只要遇到合适的“气候条件”,就会重新回潮。就此而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不但具有现实意义,还需要解决可能出现的传统与现代之冲突。(作者为上海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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