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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重视的不是游客的数量,而是游客在旅游中享受的服务质量。高涨的门票只能制约旅游的发展。扩大旅游中的购物消费才是扩大旅游消费的重中之重。
国务院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文中,把扩大旅游购物消费列为一项重要工作,并提出要发展购物旅游。
目前,国内谈论的多是旅游购物,而日本、韩国、新加坡、美国、法国等多是吸引中国人去购物旅游。购物旅游和旅游购物虽然都有旅游,都有购物。但目的是不同的。旅游购物,是在旅游中顺便买点东西,游是主要目的;而购物旅游,是专门为了购物而去旅游,购物成了旅游的主要目的。
有人把发展购物旅游想得非常简单。认为在一座城市建一个专门接待游客的购物店,或建设一条接待游客的商业街,然后让旅行社把团队游客带来,就实现了购物旅游。这里忽略了购物旅游的核心——购物+旅游。购物旅游的人群是游客,游客为什么因购物而来旅游呢?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时代,有多少游客千里迢迢地专门去一个商店购物?另外,购物旅游的游客在购物之余还要享受旅游的乐趣,也就是差异化的吃、住、游、娱。而一个旅游购物店、一条旅游商业街不可能实现游客购物旅游的全部需求。
常见的购物旅游地是城市。香港早已成为世界著名的购物旅游城市。当然,各个购物旅游城市的规模不同,资源优势、经济优势、特点不同,使其特色也就不同。但也有其相同点,比如有足够的吸引游客千里迢迢前来购物旅游的吸引力。除了购物场所众多,还要有特色的餐饮、酒店、娱乐,更要有特色的各种规模的游览项目。有人说,在国内旅游时发现这座城市或那座城市购物店很多,来这个城市的游客也很多,这个城市应该就是购物城市吧。可是,当了解到这座城市的游客购物额时,却发现并不高。游客主要是来游览的,不是来购物的。况且,游客在这些城市购买的主要还是旅游纪念品,非加工或简单加工的农副产品、民间的手工艺制品等。这些商品虽然也是旅游商品,但销售总额并不高。用一句大白话讲:瑞士卖一块高档手表,超过我们一条街好几天的销售额。
笔者以为,购物旅游城市的主要条件应该是:
第一,旅游商品销售额要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而且是相当高的比例。
第二,要有旅游特色购物街区,而不是有几个旅游购物商店。
第三,要有自己特色的旅游商品。特色旅游商品可以是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也可以是地方品牌的,地方制造的,但一定是被游客所共知的,愿意大量购买的。
第四,购物旅游城市要有旅游城市的特征。旅游的特征不仅仅体现在建筑上,更要体现在人们的意识和行为上。从城市的最高首脑到各部门的领导、各企业、一直到城市居民都要对旅游了解或重视。政府对城市的购物旅游要有管理,有协调,有组织,要方向清晰,要有相应政策,有措施。旅游服务设施完善,完备,齐全,要有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务中心等。
第五,购物旅游城市要有自身的特点。城市的建筑风格特点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更关键的是旅游商品要有特点。须有大量可供游客选择的、有特色的、游客喜欢的旅游商品。如果卖的东西与游客在家门口商场能买到的东西一样,那就毫无吸引力了。
旅游消费中主要是吃、住、行、游、购、娱,吃、住、行、游、娱这5个方面都是相对有限的,而购物是相对无限的。要想真正扩大旅游消费,最有潜力的是扩大购物消费,也就是旅游商品的销售。
去年,境内旅游购物额是7000亿元,旅游人数是36亿人次,人均购物额不到200元;出境购物额是5000亿元,出境人数是1亿人次,人均购物额是5000元。国内庞大的旅游商品需求在等待着开发。
如果实现国务院31号文提出的到2020年旅游收入5.5万亿元的要求,按照世界旅游发达国家旅游购物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的最低线40%计算,我国的旅游购物应该达到2.2万亿元。目前,还有1.5万亿元的距离。况且,现在应该重视的不是游客的数量,而是游客在旅游中享受的服务质量。高涨的门票只能制约旅游的发展。扩大旅游中的购物消费才是扩大旅游消费的重中之重。
如今,便利的交通使得前往各个城市的通达性提高,也使得发展购物旅游城市的可能性加大,如果把购物旅游城市作为发展旅游消费的一种新业态、新模式来进行建设,将会对旅游投资和消费产生巨大作用。随着旅游消费逐渐被重视,购物旅游城市的建设应该放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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