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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的具体责任。具体到基层环保部门,要落实好“水十条”,笔者认为应多措并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摸清底数,为区域水污染防治方案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水十条”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因此,基层环保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摸清污染底数,为地方政府区域水污染防治计划方案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严格执法,不断规范企业排污行为。一是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积极开展上级环保部门组织的涉铅涉镉重金属化工行业、饮用水水源保护检查等统一的专项行动,开展本地一般污染源防治等区域性专项行动。二是开展各类工业集聚区环境污染整治。对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三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动农村连片整治,通过生态村、镇创建行动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环境面貌。四是严守生态红线。对生态红线区域内实行水源地封闭管理,严厉打击擅自建设项目、畜禽养殖、开发围垦等环境违法行为。五是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等“十小”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关闭到位。
加强沟通,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流机制。按照《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与公安部门完善联席会议、联络员、案件移送等机制。主动对接工商、农林、水利等部门,逐步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流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移送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案件。与上下级环保部门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开展联合监测、执法、应急等行动,不断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筹规划监测断面设置,确保水环境得到全面监控。
强化管理,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政策与制度。一是做好水污染物减排工作,对不符合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的项目严把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遏制污染物的产生。二是推行许可证管理,按照水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将企业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三是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及时公开建设项目审批与验收、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排污费征收、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四是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环境日以及各种培训学习活动,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宣传教育内容。(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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