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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城管机构设置五花八门,编制属性三模两样。有城管局、城管执法局,有综合行政执法局,还有执法局与管理局合署办公,人员结构素质要求也不规范,才导致公权力屡屡脱缰任性,李鬼坏了李逵的形象。”全国政协委员栗甲说,如今城管乱象屡见不鲜,刨根问底,无不与不规范的体制机制有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这三个关键问题应当尽早明确。”
应松年建议,中央应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合理划定城管的职责权限。“这个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地方政府对于城管法律的执行,也要对地方的城管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新出现的问题。中央和地方城管的关系是指导和监督,而不是条条管理的关系。”
一些城管执法不遵守法律程序、缺乏监督,也是饱受诟病的问题。“老百姓对城管执法报以随意、简单、粗暴的印象,有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不规范等方面的原因。”全国政协委员揭新民建议,在内部管理方面,应当健全行政执法的责任制,确保执法权力在制度的框架内规范运行。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朱孝清建议,应加强对城管执法的监督问责,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专门机构的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和问责相结合,增强监督效能。
一些委员建议,城管执法管理中,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城管执法部门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区域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处罚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审查决定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来保证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
引导多方联动,加强城管自身素质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
“治理和管理的最大区别在于,管理只有政府一个主体,而治理是多主体、广泛参与的。只有公民充分参与的治理,才是高质量的治理。”王长江建议,应当引导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治理。
“我们应当为了市民去管城市,而不是为了城市去管市民。”全国政协常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也认为,应当以全社会的力量来延伸执法服务的范围,“一些志愿者组织、一些商贩的自发组织、媒体都应该参与进来。”刘新文说。
全国政协委员、郑州市政协副主席朱 专兴建议,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科学规划,建设城市集贸市场和便民占道经营。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常委刘慕仁针对如何加强群众对城管执法的监督提出“参与式”监督,组织群众参与城管执法活动,强化街道的城市管理职能,充分发挥社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自治作用。
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要靠具体的城管工作人员实施和执行,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专业素质决定了政策法规落地的实际效果。
“现在城管执法的队伍存在着执法人员数量少、身份杂等问题,不少地方临聘人员的比例占到了50%以上,这些人员没有城管执法权,业务素质低,培训教育不够,执法行为不规范就难以避免了。”陈冀平认为,改变城管执法形象,“打铁还需自身硬”,因此必须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的培训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优化执法队伍结构,规范城管协管员聘用渠道和程序,防止有些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
全国政协委员王蒀荣建议,在理顺城管体系的基础上按照制度建队、从严建队,借鉴公安部门队伍建设的好做法和经验,健全城管队伍的管理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执法业务的培训,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全面提升城管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解决随意执法、简单执法以及暴力执法等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沧州市政协副主席何香久建议,应当理顺城管用人机制,逐步减少协管员;坚持源头治理,规范协管人员的招录工作,促进队伍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抓好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协管员队伍的综合素质。
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建议,在优化城管执法的舆论环境方面也应加大力度,全面客观地宣传城管工作,引导舆论重塑城管正面形象,建立舆情快速处置机制。王彬成委员还建议,将市民素质教育寓于执法工作中,将执法作为逐步提升市民素质的重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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