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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利于听群言、集民智、增共识、聚合力、促和谐,有利于增强农村社会治理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农村社会治理系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不断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在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的实践中,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利于听群言、集民智、增共识、聚合力、促和谐,有利于增强农村社会治理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协商民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实质是推动农村社会治理民主化。农村社会治理是包括广大群众在内的各治理主体依法、有序参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务的管理,实质是民主理念日益夯实、民主参与日益扩大、民主监督日显成效的过程。所以,民主是现代农村社会治理的核心理念,也是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我国目前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不足及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治理方式显然不适应农村治理现代化的新情况新要求。而化解上述困境,协商民主是最佳选项。因为,协商民主作为社会治理的核心理念,有助于培育治理主体,引导治理主体理性、有序参与,形成多元合力的治理格局;作为一种治理方式,有助于提升广大群众话语权,使封闭式的精英决策向开放式的大众决策转变,增强广大群众对治理决策形成机制的参与、认同和支持度,助推农村社会治理迈入民主轨道。
协商民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首要任务是培育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农村人口外流外迁、农村社会空心化等问题致使基层党组织发展长期停滞,农村社会治理缺乏有力组织者和领导者,也使社会组织培育长期滞后,农村社会治理单一和绝对化,还有就是现有治理机制平台长期空转,农村社会治理陷入形式化窘境。因此,提升农村治理水平,首要任务就是强基固本,积极培育并增能各类治理主体,构建多元协同的治理格局。为此,一要重视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能动性,二要重视广大乡贤的能动性,三要重视大学生村官的能动性。
协商民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关键布局是治理权力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首要任务是培育和增能多元治理主体,而关键布局则是治理权力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即要改变治理权力和资源政府独揽,分配政府说了算,权责不一的旧模式,重塑政府放权、其他主体有权有责、权责一致、有章可循的新模式。为此,须坚持三原则:一是平等原则。各治理主体虽有经济实力、社会声望等各类差异,然作为治理体系中的一员,其地位平等,都依法享有平等权力,同受法律保护和制约。二是共享原则。治理权力和资源应当共享。但是,共享并非均等化,而是依据自身能力、责任,共享议题倡议、程序组织、决策表决等方面的权力,实现治理资源的最佳配置。三是公开原则。权力和资源分配公开公正,使各治理主体及广大群众能有效参与、有效监督,助推农村社会治理阳光化。
协商民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还需加强制度建设。一要健全完善协商民主主体评审机制。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中,既有外部主体,也有内部主体;既有政府组织,也有非政府组织;既有利益相关者,也有利益无关者。以机制把好提名关,将协商民主意识和能力强的治理主体请进来,同时,也将不合格的治理主体请出去。此外,通过该机制,实现利益相关组织和个人的回避,确保治理公正性。二要健全完善协商民主主体能力提升机制。围绕农村社会治理实际,通过培训、讲座、现场指导等方式,提升各治理主体在农业技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发展规划、司法调节等层面的实务知识和技能,增强协商民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健全完善协商民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的各项具体运行机制。如:对村民代表大会等现有平台机制的完善;对“村民议事”、“村民说事”、“民情日记”等新平台机制的完善;对协商民主议题优先排序、协商民主程序有效开展、协商民主决策有效实施与监督的完善,等等。四要健全完善协商民主激励机制,激发各治理主体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热情。(执笔人:陈宇翔 余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