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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孟祥锋
//www.workercn.cn2015-11-30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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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面对快速增长、日趋多样的公共服务需求,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特别是非基本公共服务上,不可能做到“大包大揽”“有求必应”。公共服务的提供必须以需求为导向,抓住公共需求的“最大公约数”,把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制度安排、重大举措落实到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来,最大程度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最大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有特殊困难的特定人群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应该在公共服务上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提供特殊帮扶。要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并不是说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要“包打天下”。《建议》提出,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这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尽可能利用社会力量,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是坚持共享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途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普遍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作出的重要部署。准确把握、全力落实这一部署,必将有力推动“十三五”时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使广大群众更多更公平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共同富裕。

  一、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高度看待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近年来,随着我们党对发展认识的不断深化,提高公共服务供给、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愈发突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更加完备。党的十七大提出,扩大公共服务,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践证明,这些指导方针,对完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重要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上,适应形势发展的新变化,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议》首次将公共服务放在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的开篇进行集中阐述,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抓手加以系统部署,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我们要建成的小康社会是全面小康社会。这些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令人瞩目,但相对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总体上还是滞后的,特别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仍然不足,并已成为制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短板。在现实生活中,突出表现为上学难、看病难、环境差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同时,在新阶段,群众对加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以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为重点带动社会建设,才能补齐发展短板,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是践行共享发展理念的必由之路。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是实现共享的有效方式。目前我国总体上已位居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但发展很不平衡,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差距比较明显,还有7000多万农村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下,消除贫困任务艰巨。通过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特别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以缩小收入差距,提高共享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最终归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增加公共服务供给,让改革发展成果普遍惠及人民,就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务实之举和生动体现。

  二、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

  “十二五”时期,我国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各项制度逐步健全,财政投入快速增加,人民群众享有的公共服务明显增强。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相比,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体系总体上还不完备,在一些领域,公共服务质量不高、规模不足和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为此,《建议》提出,增强政府职责,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必须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行性。

  ——普惠性,就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对各类群体的覆盖面,努力实现普遍惠及、人人享有。普惠性强调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承担主体责任,通过完善的制度安排,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建议》提出坚持普惠性方向,是提升公共服务共享水平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保基本,就是政府优先全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保基本要求政府把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点放在基本公共服务上,在就业、教育、社保、医疗等方面提供基本保障,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更好满足群众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求。《建议》强调坚持保基本方向,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各级政府的硬约束,体现了坚守底线、政策托底的承诺。

  ——均等化,就是全体居民不论其地域、民族、性别、收入及社会地位如何,都应该公平、均等地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建议》强调坚持均等化方向,并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目标,是社会建设注重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需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可持续,就是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有效运转,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议》强调坚持可持续方向,就是要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加快完善财政投入机制、管理运行机制、服务供给机制、监督问责机制,处理好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等关系,确保公共服务体系长期稳定运行。

  准确把握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必须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人口多、底子薄,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时,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着公共服务需求快速增长,人口老龄化加剧,伴随经济增速减缓而来的财政收入增速减缓等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都是影响未来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瓶颈因素。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必须坚持从基本国情和阶段性特征出发,与实际财力相适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超越阶段,不脱离实际,不违背规律,不空口许诺。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必须办、办得了、办得好的事情做起,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行,把公共服务工作做扎实。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强调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通过勤劳致富改善生活的理念,避免形成不切实际的期望值。在这个问题上,两极分化和绝对平均主义两个极端都要坚决避免。特别要注意吸取一些国家社会福利过度膨胀、难以为继的教训,避免落入高福利陷阱,导致债台高筑、失信于民。

  三、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面对快速增长、日趋多样的公共服务需求,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特别是非基本公共服务上,不可能做到“大包大揽”“有求必应”。公共服务的提供必须以需求为导向,抓住公共需求的“最大公约数”,把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制度安排、重大举措落实到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来,最大程度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最大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重点,确保实现全覆盖。《建议》强调,加强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全覆盖。这是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主攻方向,主要包括: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资助方式,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将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深化医疗卫生制度改革,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加快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推动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在“十二五”规划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确定“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标准,强化财力保障、监督评价等机制,确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快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

  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地方政府财力是基础保障。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低,财力相对有限,依靠自身力量还难以在公共服务上实现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等要求,需要中央政府和发达地区各种形式的帮扶。为此,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中,继续坚持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重要取向,特别是加快完善一般转移支付制度,扩大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覆盖面,解决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为群众公平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保障。这也将有力促进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有特殊困难的特定人群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应该在公共服务上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提供特殊帮扶。要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四、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影响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共享水平。《建议》强调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就是要处理好加大财政投入与完善体制机制、履行政府职责与发挥市场作用的关系,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并不是说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要“包打天下”。《建议》提出,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这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尽可能利用社会力量,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他们承担;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各级政府在强化公共财政保障的同时,要切实搞好规划、制定标准、促进竞争、强化监管,尽可能不养人、不养机构,少花钱多办事。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要加快社会事业改革。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主体。要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强化公益属性,使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更好实现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目标。同时,支持群团组织立足自身职责和优势,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合适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作者:中央办公厅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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