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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7日表决通过,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反家庭暴力法明确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对禁止家庭暴力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在如何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救助等方面,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家庭暴力举证困难,夹杂着婚姻、亲情的因素,因此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以前对家庭暴力多停留在道德舆论谴责的层面,即使家庭成员遭受到家庭暴力,多是忍气吞声,或者向亲友、同事倾诉。反家庭暴力立法,法律为家庭弱势成员撑起了一片权益的天空,其积极意义自不待言。但是如何让受害者有底气对家庭暴力说“不”,不仅要立法而且要执法。
当然,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有很多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如以虐待家庭成员罪,把施暴一方告上法庭;起诉离婚;或者向妇联申诉;向媒体求助。但是,“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传统和社会舆论都是息事宁人、劝和不劝散,成人之美,不主张拆散家庭。“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公众的潜意识中,家庭暴力仍然被看作是家务事。家庭暴力受害者在抗争无果以后,除了忍气吞声,或者用极端方式寻求解脱以外,其权利主张往往难以伸张。由于家庭暴力涉及婚姻、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家庭伦理问题。所以,在我看来,反家庭暴力立法,也有对传统世俗与法律刚性不足的矫正意味。
反家庭暴力入法,增强法律可操作性与刚性,加大对施暴者的惩罚力度,无疑是必要的。但是法律不能解决所有家庭暴力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公检法、妇联等相关部门与媒体如何负起责任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法律法规与道德舆论的合力,共筑反家庭暴力安全防线,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