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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涉黄案之所以被冠以“2016年互联网第一案”,其价值显然不在于那些看似精彩的辩词和引人发笑的段子。从法治的视角切入,以法治思维审视案件当中所呈现出的现实问题和司法实践,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诚然技术本身并无原罪,但使用技术却要遵守法律的底线和道德的操守。“互联网+”也好,其他的“技术+”也罢,首先要“+”的都应是法律,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
连日来,快播涉黄案庭审直播引爆舆论,辩方及律师团的所谓“最强辩词”更是刷爆朋友圈。在纷纷扰扰的舆论场中,有人力挺快播,认为“技术无罪”;有人聚焦庭审,觉得公诉机关表现不够专业;还有一些忙于编织各种段子取乐,俨然将一场严肃的刑事诉讼演绎成八卦集锦。
抛开口水之争静下来想想,该案之所以被冠以“2016年互联网第一案”,其价值显然不在于那些看似精彩的辩词和引人发笑的段子。从法治的视角切入,以法治思维审视案件当中所呈现出的现实问题和司法实践,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通过庭审直播,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证据问题和技术问题、控方表现和辩护策略等等,一个个法律课本中的专业术语,以直观的方式形象地展示在人们面前,可谓给全社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而透过案件本身,我们更可以进一步追问:立法和司法该如何应对突飞猛进的互联网?如何让网络技术既便利生活又无损于社会良善?这样的效果和指向正是“第一案”的题中应有之义。
互联网时代的法治有很多新特征,突出一点便是要求更加公开透明。近些年来,很多重大案件公开审理渐成常态,在各方观点角力交锋、言辞碰撞、思辨激扬中,人们愈发感受到网络时代法治实践的新气象。此番快播案本身受关注程度就高,加之全程直播,使这一案件的影响力得以超出单纯的法院而进入广阔的公共视野,让公众在参与评判中感受法治的力量,在耳闻目睹中感受程序的正义。相较于此,那些辩词“金句”倒显得没那么重要了,因为大家已经深刻明白,法治思维不是看谁伶牙俐齿,不是看谁胆大声高,归根结底是要拿事实和证据说话的。
应当看到,随着互联网技术日益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类似快播案这种涉及技术与经营、服务、管理之间纠葛的案件也势必越来越多。这里头,有一个根本概念必须厘清,那就是“技术是否无罪”。诚然技术本身并无原罪,但使用技术却要遵守法律的底线和道德的操守。当使用目的不再考究,无所不用其极,就会生发出诸多问题。以快播为例,其网站实为传播平台,而非单纯的技术,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理所当然。此时我们或许可以套用一下王欣的“菜刀论”:明知对方要去杀人,却仍将菜刀出售乃至纵使,这样还能免罪么?如此看来,情怀满满的辩词,实则是偷换概念,玩文字游戏罢了。说到底,“互联网+”也好,其他的“技术+”也罢,首先要“+”的都应是法律,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
不可否认,快播案之所以产生诸多争议,在于当前互联网领域的立法还不尽完善,也在于当前社会上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还有很多不到位之处。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的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时常“慢半拍”,大多等到问题、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才被动出手。快播“黄”了这么多年,钻法律空子无疑是重要生存方式之一。这也恰恰提醒我们,新生事物唯一不变的就是一直在变。如果说过去,互联网立法相对模糊,而种种钻法律空子的失范行为带来的危害也有限,那么如今,浪潮般的数字化变革正在大规模冲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互联网带来的数字森林中,立法跟不上、执法老迟疑,将会让整个社会陷入极大混乱,整个网络空间都将为其埋单。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快播案”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后面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我们去完善。
互联网不是无序社会,法律就是黑暗中的星辰、航行中的灯塔。迈入互联网时代,当每个人都陆续抵达“互联网+”的风口,御风而行,也就更加需要法治的重塑与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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