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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处于极端落后地区和收入结构底层的贫困人口,越来越难以享受到经济增长的好处。一方面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在所谓公平竞争的市场中,人们日益分化为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位势不同的群体;另一方面,经济增长的主体产业已经不再是穷人可以受益的产业,导致情况进一步加剧。
具有很强减贫效应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很低,依靠传统意义上的低强度、小规模、基于农业开发的扶贫措施,显然已经很难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特别是深度的贫困问题。因此,对于深度性的贫困而言,需要对贫困进行综合治理,包括社会保障兜底、资产补助性转移与增值、自然资产价值化、收入多元化,以及扶贫方式改善等。其中,如何让属于贫困人口的资产,成为脱贫的重要手段,是新的条件下扶贫开发面临的新的课题。
虽然贫困人口的收入一直在增加,但他们之所以不能脱贫,一方面是收入的边际增长率很低,不足以支持贫困人口走出贫困陷阱的临界点。这与日益增加的刚性支出,如教育、健康、环境、道路等诸多方面造成的压力有关。另一方面,用于支付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转移支付的强度,也不足以达到兜底的作用。很显然,贫困人口走出贫困陷阱的实际门槛越来越高,而且能够起到兜底作用的社会保障的起点也越来越高,仅仅依靠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的支持和常规的农业生产,贫困人口已经很难摆脱贫困。在扶贫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贫困农户的资产增值对于贫困,特别是深度性贫困的缓解,也就有了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国家对贫困地区的专项转移,特别是扶贫资源,是属于贫困人口的资产,因此要确保这些资产的收益规限在贫困人口的范围内。如很多地方的项目采用公司加农户的方式,农民一般只会以土地入股,在土地上的投资,以及项目配套投资,并没有算作农户的资产。他们在土地上投入的公共资源,实际上以看不见的形式流入到了外来的投资者手里。但是如果将这个投入折股成贫困人口的资产,将这部分资源的投入转化成贫困人口的资产,就能很大程度上抬高贫困人口综合资产存量。这就相当于贫困人口用于投资的资金财富的增量有所增加。除了直接性的资产补助(如住房和在贫困村内建设各种基础设施)外,将计划到户的扶贫资金折股转化成贫困人口的资产,也可以很大程度上增加贫困人口的财富获得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进而避免公共资源被以项目开发的形式为其他群体捕获。
其次,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往往强调直接的项目支持贫困户的发展,忽视了开发贫困户生活工作空间的经济价值。事实上,很多处于深度贫困的地方恰恰是生态环境好的山区和林区。土地和林地以及农户在基地的价值远远没有得到利用。相反,很多地方一些有实力的群体,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旅游开发,过度获取贫困人口的自然资产的增值收益。因此,加快出台贫困人口资产增值的制度安排,将有助于这些群体走上可持续的脱贫之路。
第三,现有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补偿水平低不足以弥补生计损失。西双版纳雨林保护区的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很多种植甘蔗,但野生大象迁移每年给农户造成的损失少则70%,多则绝收。补偿也只能是损失的一小部分。因此发育生态服务市场购买机制势在必行。目前很多地方急于上项目,缺乏对贫困村的长期性扶贫发展规划,缺乏探索生态服务市场购买的内容,很多建设实际上堵死了发育市场购买生态服务的路径。
由于贫困地区人口的不断流出,对于建设贫困村有很多争议,实际上,贫困乡村作为贫困人口的生产和生活空间不会消失,而且很多贫困山村是具有生态和文化价值的地方。因而,把贫困村作为扶贫开发的综合治理单元进行建设,以及对贫困人口进行个体帮扶,是在深度贫困地区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就此而言,对贫困村制定科学的、长远的扶贫综合治理规划,并按计划分年度实施,对于新时期如何落实精准扶贫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后,扶贫往往被认为是扶持穷人,这没有错,但扶贫在很大程度上更是治理我们扶贫思想“贫困”的过程。一方面贫困人口不乏有个人的进取心不足,等靠要以及福利依赖等方面的思想,但是很多情况下,贫困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制度设置不当的产物。贫困人口在资产增值中收益甚微的例子说明扶贫治理需要很多创新。扶贫治理的创新包括了如何发挥贫困人口的主体作用,如何让他们有充分的信息和决策权等一系列问题。目前,中央和各地的精准扶贫政策和措施力度前所未有,但是如何落实需要有创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