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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共享发展理念,强调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坚持把脱贫攻坚工程作为“第一民生工程”和推动发展的重大举措,打造全国扶贫攻坚样板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打好脱贫攻坚战,关键要做到精准掌握贫困现状、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精准找出贫困成因、精准选择扶贫路子、精准评估扶贫效果这“五个精准”。
精准掌握贫困状况,是精准扶贫的前提。一要摸清底数,扎扎实实深入田间地头,跟村干部深入交谈,跟群众推心置腹,了解各村各户情况,详细记录各村各户的困难,认真分析各村各户的特点。二要建立档案,不仅要掌握扶贫对象当前的状况、困难和诉求,还要掌握贫困户过去的家庭情况,分析其致贫的根本原因,分级分类建立贫困户档案,并录入系统,建立完善统一的数据库。三要总结反思,领导干部要对目前已有的扶贫政策、扶贫办法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解决问题。
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是搞好精准扶贫的基础。要真实统计扶贫对象的收入,调查清楚他们的真实情况;对现有的扶贫对象进行甄别,弄清哪些人属于绝对贫困、哪些人属于相对贫困、哪些人已经脱贫。要对准备纳入扶贫对象的贫困户进行甄别,识别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建立“户主自愿申请、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县扶贫办复核、县级审定公告”的七步识别流程,层层审核把关,确保只有符合贫困标准的家庭才能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扶持。
精准找出贫困成因,是搞好精准扶贫的关键。当前贫困人群的致贫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个人因素而致贫,主要指因为生理缺陷、身体衰老而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或者因没有文化、没有技术、没有资金、个人不求上进等导致的生活贫困。二是因自然因素而致贫,主要指因地域偏僻、交通不便、环境恶劣、资源匮乏,或者因洪灾、旱灾、地质灾害等自然性灾害导致的长期性贫困。三是因社会因素而致贫,主要指因治病导致的返贫、因家庭遭遇突发事故等外来力量导致的突发性贫困。只有对致贫原因精准把脉,才能找到治本之策,提出个性化、差异化、动态化、可持续性扶贫的办法。
精准选择扶贫路子,是搞好精准扶贫的根本。要坚持“摸清底数、区分类型、找准问题、分类施策”的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瞄准重点、精确指导,一地一策、一户一计,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增强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扶贫方式要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根据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根据贫困群体的现实状况,制定个性化的扶贫方案。比如,对于无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选择通过低保和社会救助等保障措施进行“兜底扶贫”;对于自然环境恶劣、资源匮乏的扶贫对象,根本之策在于“异地脱贫”;对于适合发展产业的扶贫对象,则可以通过土地入股、订单制、合作分红等模式做好产业扶贫,真正实现扶贫对策的个性化、精准化。
精准评估扶贫效果,是搞好精准扶贫的根本保障。要在干部群众中树立“摘穷帽为荣、戴穷帽为耻”的观念,按照“鼓励摘帽、政策保留”的思路,认真研究“脱贫摘帽”办法,及时制定贫困县、乡、村和贫困户的进退机制,坚决杜绝“戴着贫穷帽子、过着炫富日子”的现象。要对扶贫工作做好精准管理,建立贫困户的信息网络系统,将扶贫对象的基本资料、动态情况录入系统,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扶贫对象的实际情况,对扶贫对象进行调整,使扶持对象有进有出;扶贫效果的评估不能简单地看数据,不能只看眼前、光听干部讲,要由扶贫对象说了算。要用好扶贫考核的“指挥棒”,改进和完善现有的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将精准扶贫攻坚实绩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对那些在扶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要在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对不胜任、不称职的,要及时调整,使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工作重点和各类资源,放在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上来。(执笔:黄毅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