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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让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并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的关键时期。社会保障作为共享发展成果的基本途径与制度保障,无疑应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并使之沿着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方向走向成熟、定型的发展新阶段,是“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需要兜住困难群众生活的底线,解除城乡居民的诸多后顾之忧,而且需要通过共享发展成果来缩小收入差距、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团结。社会保障在其中的重要性与不可替代性,决定了“十三五”时期应对其给予更高程度的重视,投入更多的公共资源与社会资源,设计更为合理的制度安排。
毋庸讳言,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还存在诸多缺失。一方面,以往形成的重经济保障轻服务保障、重政府包办轻责任分担、重局部改革轻统筹推进的格局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几乎每个社会保障项目都面临优化结构、厘清责任、理顺体制、创新机制等紧迫问题。另一方面,现行制度体系并不完整。例如,养老、医疗基本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但补充保险与商业保险发展滞后,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市场资源还未得到有效调动,多层次体系并未真正形成;养老服务产品供给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长期存在,制约了“老有所养”目标的实现;面向老残妇幼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不足,既影响这些群体的生活质量,又制约消费需求扩大,还影响就业与经济增长;慈善事业发展滞后,法定社会保障缺乏重要的有益补充;等等。因此,我国社会保障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健全制度体系,提高制度公平性和运行效率,合理分担保障责任。
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应客观看待社会保障的功能与作用,不能将社会保障视为国家发展与经济增长的负担,而应将其视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的社会投资,并始终把握好如下原则:一是政府积极主导,并尽可能做到立法先行、于法有据;二是责任合理分担,真正形成共建共享格局,充分调动社会与市场主体及个人参与的积极性;三是坚持互助共济,筑牢以群体力量化解个体风险的基石;四是切实维护制度公平,努力提高制度运行效率,追求制度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的标志不仅在于体系是否完整,而且要看其能否兜住民生底线、保障困难群众生活,能否化解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以及能否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当前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巩固普惠性,包括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其他法定保障对象应保尽保。二是全面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推进制度整合、重塑筹资机制、提高统筹层次,真正实现多层次发展;基本养老保险最好采取现收现付制,如果维持个人账户则不宜采取大账户,但可以考虑选择名义账户制;适应人口老龄化需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等。三是完善综合型社会救助制度,大力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四是全面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包括不断提升教育福利水平,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面向残疾人、儿童的福利事业。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三五”规划建议,将共享确立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的新理念之一,并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出了相应部署。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成熟、定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在“十三五”时期得到确立,并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制度保障。(作者为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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