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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并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实施脱贫攻坚战略等领域进行了具体部署。这些要求,既号准了新农村建设的“脉”,也给出了提高建设水平的“方”,对尽快补齐新农村建设的短板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当前农村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相对较低,农村的人居环境还需要大力改善,农村老龄化、空心化程度严重。与城镇相比,诸多领域建设长期滞后,亟待提升。
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在要求。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垃圾围村、污水横流等问题成为一些乡村的困扰。这种城乡面貌的鲜明反差,与美丽中国的要求很不对称,更让生活在村里村外的人们的乡愁无处寄托。下大力气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是城乡居民共同的期盼。在城镇化和工业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新农村建设必须要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
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是社会经济平稳发展的动力基础。农村稳则社会安,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有利于更好维护农民群众利益,释放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活力,打通发展过程中的结节,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此外,农村集中了我国数量最多、潜力最大的消费群体,农村居民在城镇和乡村的巨大消费需求,是拉动整个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近些年来,在各地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涌现出越来越多的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无论是与农村居民的发展期望相比,还是与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目标相比,农村各领域建设都存在比较明显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把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作为做好农村工作的重大任务,认真领会、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实践工作中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规划先行、完善机制,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切实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稳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让广大农民无论是在城市打工就业,还是在农村生产生活,都能够共同分享改革的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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