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信息公开早已不是一个敏感词,而是一种法定义务。自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始,政务信息公开不断向纵深推进。过去很多看起来很神秘的事情,已开始清晰呈现在公众面前,过去很多看似非常敏感的事项,如今都在脱敏。不仅公众有要求公开的权利,有自由言说、提出意见的机会,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也有主动公开的意识,这种转变对应的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进步和提升。
也要看到,这种进步和提升离公众的预期还有距离,与当前改革发展的节奏还有诸多不适应之处。在一些地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主动等情况依然存在,有的完全照搬文件,晦涩难懂,让公众一头雾水,凡此种种对我们的事业造成了掣肘和阻碍,已经到了非撬开不可的时候了。两办印发《意见》,部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目的就是要把公开从局部推向全面、从肤浅引向深入、从阶段引向彻底。这也是开春的一声号角,是一项必须完成的硬任务。
为什么要以这样的站位看待政务信息公开?因为现代政治的本质就是公众以纳税的方式,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党和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和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好。政策本身是为服务群众,为群众而制定,因此理应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所知所晓,让群众参与公共决策,保证决策的程序正义、公平合理。
不论是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还是科技管理、项目经费,不论是价格和收费,还是公民征信、惠农政策等,但凡与民众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应及时公开。除了少数依法确需保密的事项外,绝大多数政务信息事无不可对人言,没有什么好遮遮掩掩的。中央要求公开、百姓呼吁公开、制度推动公开,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为什么还是没有主动、积极地公开?究其原因,还是担心公开“会增加不确定性”“可能收不了场”。实际上,这种担心毫无道理。
剥离掉公共政策的神秘感,让它准确、及时为公众知晓,是现代政治的基本要求。不仅是政府服务类信息需要及时公开,公共决策类信息更应该如此。公共决策前广泛听取民意,把决策交给群众参与制定,本身就是保证政策的科学性、达成社会治理共识的最可靠路径。公开决策、公共议事,即便出现“不确定因素”,也无妨。它恰恰说明政策还需要完善,是一个调整补救的机会。倘若绕开群众拍脑袋决策,最后政策执行不下去,才是真正的“收不了场”。
毛泽东同志曾明确主张“把政策交给群众”,要求领导干部“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这就是群众观,这就是共产党人应有的遵循。不要担心公开会对政府和干部造成约束,这种监督和约束,不是在束缚手脚,而是在矫正偏差、预防腐败;不是在损害党和政府的权威,而是在一来二去的公共议事中,消除民众对政策的误解,增强党和政府的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