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但是在以往的各类创建工作中,一些地方流于形式,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当前应通过创建工作积极推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编制出高质量的规划。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创建工作启动后,编制(修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即成为首要工作任务。规划不仅是技术评估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是一个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规划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水平,因此编制出高质量的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为使规划能有效指导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建议地方环保部门要对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在内容上,要紧紧围绕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方面展开(村镇规划应根据编制指南适当简化),力求把生态文明的要求融入地区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充分体现“五位一体”,在思路上要特别凸显生态理念和环保主张。
在设定目标和任务的要求上,要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也要接地气,充分结合地方特点特色,能够有的放矢地指导地方生态文明建设。
二要抓住机遇实现创建对日常工作的有力助推。以往一些地方创建工作是牵头部门在整理台账资料时才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数据进行汇总,往往不能用指标指导其他部门的日常工作。笔者认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拥有更为有利的资源优势,环保部门可借此机会扭转被动局面,更好地用创建工作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确立了各级党委、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中的主体地位。党委、政府全面有力的协调,是实现创建助推日常工作的先天优势,地方环保部门要充分借助党委、政府的力量,大力推动创建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
当前,环保部门要抓紧时间对创建指标逐项逐年细化分解,横向分解到板块、部门,纵向分解到年度,编织成一个达标节点网络,并以此作为骨干框架编制当地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要点、年度目标任务书等文件,报请党委、政府印发实施和牵头进行督查考核、建立追究问责机制,使创建指标成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抓手和指挥棒。
三要通过创建带动群众广泛深入地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人民群众,群众既是最终受益者,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力量。生态文明创建指标的实现需要群众广泛和深入的参与,如绿色生活需要群众主动践行,生态文化需要群众认真学习和努力传播,这为在群众中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从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机遇。
创建地区应充分利用这一特点,在创建过程中采取以下措施,带动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要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和新兴媒体,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生态文明,提高群众知晓度,帮助群众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理解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政策。要鼓励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向社会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符合生态环保理念的产品供群众选择,如节能、节水器具等。要运用经济、政策等手段引导群众践行生态生活,如出台垃圾分类政策,实施阶梯电价、阶梯水价、阶梯气价,建设便捷高效的公交系统,推广免费的公共自行车借还服务等。(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环保局)
努力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者 | 2012-12-14 |
生态文明建设水利先行 | 2012-12-14 |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 2012-12-14 |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 2012-12-14 |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 2012-12-14 |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 2012-12-14 |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 2012-12-14 |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 2012-12-14 |
建设生态盐城 促进可持续发展 | 2012-12-14 |
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机制 | 2012-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