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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近日出台稳定岗位补贴(后简称“稳岗补贴”)政策,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贴。2月24日,深圳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统计数据称预计2016年符合条件的企业约30万家,实际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的减负额度约20亿元。(2月25日《羊城晚报》)
在经济发展面临下行压力、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稳岗补贴”的政策推出,无疑具有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不失为一项惠员工、助企业、暖人心的善举良策。不过,鉴于企业经营发展往往受内外多重因素制约的现实情况,确保“稳岗补贴”的政策时效,还需善政善为的配套措施跟进,尤其要谨防这种外部输血式补贴可能导致的负面效应。
首先,要严把“稳岗补贴”发放的入围关口。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下发的通知,稳岗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这其实表明了此项政策性补贴与当下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经济发展大格局不无关联,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扶贫济困。要发挥好“稳岗补贴”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护航与杠杆作用,把握好政策的针对性,谨防偏离制度设计的初衷与大方向。
其次,要加强对“稳岗补贴”发放的使用监管。根据四部委的通知要求,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该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这实际上界定了稳岗补贴的“惠员工”“促就业”的应有属性。鉴于企业具有逐利本能的特性,“稳岗补贴”是否真正被用到刀刃上,规避挪作他用等漏洞与风险,需要对资金使用实施无缝监管。比如由企业建立专门的资金账户,抑或是由企业工会承担监管问效之责等,以确保其专款专用。
其三,要发挥好“稳岗补贴”的正面激励作用。尽管“稳岗”的字面意义已经明确了补贴发放的保障功能,但在笔者看来,这种“保障”作用应当是建立在企业敢于创新、主动担当和员工恪尽职守、奋发有为的基础之上,而并非当减不减、当裁不裁的故意占茅坑、磨洋工。发放“稳岗补贴”,必须要认真评估企业在具有主动投身转型升级动力的同时所作出的不裁员、少裁员努力。优胜劣汰原本就是企业发展和人才竞争的常态,如果“稳岗补贴”被异化为对人浮于事的纵容,不仅有违政策本意,也势必影响公平与效率,从而贻误企业良性发展。
正如任何事物都具两面性的道理一样,提升“稳岗补贴”暖心工程的政策效力,需要政府与企业同心戮力、相向而行,共同做好扬长避短和兴利除弊的择善工作,尤其要通过完善制度监管的跟进措施,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以期实现企业良性发展和员工岗位稳定的“双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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