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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新
和静钧
//www.workercn.cn2016-03-01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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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家暴法的出现,是我国社会从近代化到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结果,这一现代化进程是否能完成,取决于它所激起的社会效应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于3月1日起实施,遮盖在暴力上的“家务事”面纱将被揭开,法治之盾将为社会最基本单元构筑保护之所。为迎接和固化这样的“法治升级”,重视研究和运用反家暴法实施后的社会效应,变得异常重要。

  法律实施规律告诉我们,法律从立法预备期就已经显现其社会效应,然而,这一“同步效应”可能会随着立法进程而淡化,最后甚至会因立法预期落空而形成负效应。反家暴法从立法酝酿到立法通过,社会反响强烈,而立法文本的前后改动和严厉程度则一直保持一致;立法进程虽有一定的延迟,但最终出台的反家暴法与人们预期相符,其之前激起的社会效应预期并没有衰减。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维护和增大其社会效应。

  反家暴法与其说是一次里程碑式的立法活动,还不如说是一场深刻的从传统到现代的社会革新。家事法从纯粹的婚姻法这样的家庭结构保障法,向家庭成员行为规范扩散,这是现代家庭观念的一个重大转变。而传统观念认为,家庭成员的家庭行为规范是服从“父权”、“财权”等支配,服从于传统封建道德规范的支配,并不受家庭外任何权威的支配。反家暴法的出现,是我国社会从近代化到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结果,这一现代化进程是否能完成,取决于它所激起的社会效应。

  第一个检验和测定其社会效应的标准,在于反家暴法实施后社会正义分配是否向家庭弱势方倾斜。应谨防家暴法异化为刑法的对抗法,异化为授权家暴法。如果家庭弱势成员的正义分配并没有获得提升,所获救济并没有从其他法律中获得的救济大,那么家暴法的社会效应并不会十分明显,反而会降低该法在社会中的权威性和指导性。

  第二个检测点在于,反家暴法实施后家庭稳定率的动向。反家暴法的实施,意味着第三方力量在家庭中的介入,若这一力量的介入导致了本该走向稳定的家庭结构却不正常地瓦解,那么反家暴法的社会效应就会打折扣。家庭是社会关系最密切的人们之间建立起来的一个“小社会”,这一“小社会”成员矛盾化解机制的效用,关系到社会整体的矛盾化解效能。因此,应严密观测家庭收养、婚姻等关系变动的数据,及时调整与反家暴法配套的各类措施,真正在反家暴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力争获得最好的社会效应。

  最后,反家暴法的社会效应如何,还体现在家庭内恶性暴力犯罪是否有所下降。近段时间以来,恶性家庭内成员残害案件屡有报道,其中命案不少,一些家庭成员犯罪手段令人发指。在打击恶性家庭暴力犯罪上,反家暴法应发挥“升级版刑法”的先锋作用,切实维护家庭的安宁、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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