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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不文明行为需激活“在场的监督”
傅达林
//www.workercn.cn2016-04-13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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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的不文明现象随处可见,例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意插队、毁坏公共财物、乱涂乱画、制造噪音、便后不冲厕所等等,经常成为国人自嘲和谩骂的对象。如何治理这些现象?一种常见的思路是立法,将不文明行为上升为违法行为予以纠治。例如从今年3月1日起,在杭州市的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向车外丢烟蒂、抛果壳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违者将受到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被记录个人信用信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立法方式把部分道德规范转变为法律规范。

  将道德层面的不文明行为纳入法律规范,意味着行政执法将扩大对不文明行为的违法处罚力度。其实有很多不文明行为,原本就已纳入立法惩治的范围,例如公共交通上的行人闯红灯、汽车乱变道、乱鸣喇叭、压线或跨线行驶等。在很多城市,诸如随地吐痰等行为也早已纳入城市管理执法当中,不文明行为上升为“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虽然有立法利剑,但从实践看,整治不文明行为似乎并没有“法到病除”,反而某种程度上成为很多城市的一道难题。无论是采取集中专项治理,还是创新出曝光等威慑方式,不文明行为总是形同城市的“牛皮癣”,反复发作、难以根治。

  既有前车之鉴,那么杭州的立法能否找到新的破解之道呢?从名称看,杭州立法虽然也强调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但主旨意图更倾向于倡导和促进。避免单一的处罚而寻求更广泛的促进机制,或许是杭州立法的一大亮点。就连将不文明行为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也是为了促进行为人自我反省、努力做一个文明人。

  立法整治不文明行为,不能只是盯着如何处罚。生活中,不文明现象体现在人们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涵盖的范围极为广泛,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立法很难作出清晰、明确的罗列并设计有效的处罚措施,执法更是难以安排充足的力量去全天候纠治。由于公权力治理的能力和精力都有限,你不知道会是谁、在哪儿会做出不文明行为。以往一些地方开展的集中整治,下的功夫不可谓不深,但效果却并不明显而持久。

  好好研究不文明行为的特点,就会发现执法并不是最有效的整治方式。不文明行为藏在群众中间,执法很难进行及时而准确的捕捉。要真正形成对不文明人的监管之效,关键在于复活不文明行为人周围的“在场者”,激发他们的公民意识和责任,促使大家都对不文明现象说“不”。遗憾的是,虽然人人谈及这些陋习都义愤填膺,但身边的不文明行为似乎并没有减少多少。细细思量,不难发现道德上的泛泛指责并不难,真正抹不开脸面的则是当面去制止。实践中,90%以上的市民都看不惯随地扔垃圾、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但其中只有10%的市民表示曾经上前劝阻。不文明行为之所以顽劣难治,就是因为缺乏这样的“在场监督”。可见,在治理不文明行为上,更多需要的往往不是大喇叭里的批评与呼唤,而是行动上的制止与监督。

  很多时候,秩序的维护与文明的塑造,成本极高的执法往往不如人意,针对极具分散性的不文明行为,执法者“以劳待逸”势必力有不逮,有效的治理途径就是激活公民“在场的监督”。这种监督既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性要求,也是行使公民权利的责任感体现。因此,我看重的不是立法对不文明行为的约束,而是如何去鼓励、倡导、保障公民在遇到不文明行为时敢于劝阻、勇于制止。对劝阻者的权利进行保障,对反抗劝阻者施罚,真正营造浓厚的“在场监督”氛围,或许才是治理不文明行为的“对症之药”。(作者系西安政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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