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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至30日,我们刊发了三篇“坚守融合时代的媒体信仰”系列评论,探讨媒体融合发展应该如何把握“变”中的“不变”,分享而不忘尊重原创,创新而不失思想内核,竞争而不丢理性定力。
其实,面对时代场景转换的,不仅是媒体,也有媒体的服务者、管理者。如何完善版权规则,给“复制+粘贴”套上笼头?如何更新管理理念,让“新技术+媒体”有章可循?如何升级服务水平,让“互联网+创作”有序生长?要提升我们的“互联网治理能力”,就必须回答好这些问题。
今天起,本版再次就媒体融合发展推出系列评论,从另一个角度探讨如何以更合理的规则、更完善的技术,推动媒体不断发展。
——编者
以规则呵护内容生产
——构筑融合发展的制度保障①
困难永远都不是不作为的理由。行政和司法部门不能总是处于“补课”“救火”的状态,而应该进一步提高法律制定的预见性,不断创新和完善规则、提高监管效率,让知识产权制度适应新的时代场景
100多年前,大作家狄更斯在访美时遇到一件很恼火的事,自己的著作被美国的盗版书商卖得到处都是。不仅如此,一些美国媒体还批评他“抠门”:小说畅销暴得大名,还斤斤计较什么版权?这样的事,在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常识的今天看来,已是笑谈,但随着移动互联的发展、媒体融合的加速,“狄更斯的烦恼”却改头换面,以不同的形式困扰着今天的创作者。
这样的困扰,主要来自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与相应版权法规制定滞后之间的矛盾。事实上,直到2001年,我国才对著作权法进行修改,第一次以法律方式确立“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民事权利。而这次修订并不彻底,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和保护方式,留下了一个“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的尾巴。直到2006年7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才明确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方式。又过了7年,国务院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进行修改,加大了版权保护力度。而此时,互联网又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文阅读)
时代呼唤“懂技术的管理者”
——构筑融合发展的制度保障②
技术与知识产权、技术与法律法规、技术与新闻伦理之间的张力,凸显了新技术成长与旧方法滞后之间的冲突,考验着管理部门呵护技术进步的服务能力与引导社会潮流的监管智慧
戴上一副眼镜,你就可以进入一个360度的虚拟世界,行人擦肩而过,星辰触手可及……很多人可能都体验过这样的“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简称VR)。普通人可以尽情享受技术的奇思妙想,但对于监管者,时常需要“递进一层”想想,当新技术迅速为媒体所用,可能出现什么监管漏洞,又会提出什么新的管理课题?
“新技术+媒体”的组合,已经一再出现。作为一个巨大的变量,技术始终处于“不断地动荡”状态,未来必将更深刻地影响媒体和传播。在高速公路上,警察不可能骑着自行车来执法。同样,新技术不断拓展媒体的边界,媒体管理也离不开新的技术手段。从门户网站时代到WEB2.0时代,再到移动互联时代,我们已经探索出很多媒体管理的新办法,管理体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互联网“未知远远大于已知”,唯有不断创新,才能回应技术带来的持续挑战。(全文阅读)
既要管得了,也要用得好
——构筑融合发展的制度保障③
新媒体是科技进步给人类的馈赠,用得好了,就能成为强大正能量。从这个角度看,“管”和“导”同样重要,“堵”与“疏”并行不悖
近日,一个自称“集美貌与才华于一身”的“网红”,因为在视频中屡爆粗口,其作品被管理部门下架整顿。借助网络平台聚拢人气,从papi酱到咪蒙、同道大叔,这些自媒体主角的影响力已经不亚于很多传统媒体。纵观新兴媒体,发展方兴未艾、欣欣向荣是事实,网友追捧喜爱、人气爆棚是事实,内容良莠不齐、泥沙俱下也是事实,面对这样的“三重门”,如何更好地引导和管理,成为一个摆上桌面的问题。
4月19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的确,在麦克卢汉“媒介即讯息”的论断已成常识的今天,从热门资讯的跟帖区到社交媒体的朋友圈,从无所不在的弹窗到满屏飞舞的弹幕,甚至连网游、输入法、电子红包等都能传播信息、触发互动。虚拟世界的“泛媒体化”,集聚起海量用户,拓展了媒介影响,也模糊了媒体边界。无论网页还是应用,无论“PC端”还是“移动端”,围绕人们的使用习惯,纷繁多样的信息链条萦绕在网络空间,渲染出灿烂多姿的媒介图景,也给新媒体管理带来压力和挑战。(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