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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享受待遇,能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也会更方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宣布,全国已有11个省级地区明确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此前多年,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于医疗保险的制度分设以及管理分割,导致两者之间在筹资标准、待遇政策以及经办管理等方面产生差异,不利于社会公平,不利于人员流动。而且,医保制度的碎片化,还会造成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问题,增加政府的管理成本和不合理负担,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势在必行。今年初,国务院印发意见,决定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无疑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
统一管理,用意在“公平”二字。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就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能够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从已整合地方的探索情况看,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取得了积极成效,制度更加公平,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实现一体化,城乡居民待遇普遍提高。
与养老保险基金类似,在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医保基金也面临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甚至有相当一部分省份出现了当期收不抵支的状况,基金“穿底”风险日益凸显。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层次,可以提高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进一步解除参保者的后顾之忧。随着医保统筹层次的提高,参保居民的就医范围也会扩大。通过统一定点管理、整合医保基金,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也会更方便。
目前,各地城乡医保整合工作已经提上日程。但整合统一,不应仅仅理解为简单的部门合并,更为重要的是制度层面的整合。面对这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在推进相关工作时,也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制度顺畅衔接、平稳过渡,避免因个别特殊保障政策的调整而导致参保人员待遇的暂时性下降。
在各地整合过程中,还要借鉴已经整合地区的相关经验,妥善处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所涉及的相关制度、政策、管理和经办服务以及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协调和完善等方面的问题,大力加强城乡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要加大基层经办服务平台的投入,加快推进县、区及以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信息系统的整合,不断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以适应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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