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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社会交通治理的伦理之维
胡金东
//www.workercn.cn2016-07-28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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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底,中国每百户家庭的私家车拥有量超过31辆,按每百户家庭20辆的国际标准看已步入汽车社会。随着城镇化、汽车化的发展,人们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安全威胁等问题,交通与社会、自然环境的冲突与矛盾越来越强烈。这一系列问题必须认真应对。

  交通困境的深层根源

  交通困境固然与资源稀缺、制度缺位、技术落后以及管理低效等因素密不可分,但伦理文化层面的原因尤需重视。首先,交通中心论忽视了自然规定性。人们根据经济水平及自身需要来决定汽车拥有量和道路供给量,忽视了交通系统的自然规定性,将交通发展置于自然价值之上,使得交通发展与环境要求渐行渐远。其次,自我中心论忽视了社会整体性。交通个体总是希望提高自身交通舒适度,努力降低经济与时间成本,常常产生对时空资源的恶性竞争,有时为争夺时间上的优先而随意变道、超车、抢红灯,有时为争夺空间资源而争抢专用道、停车位。这种忽视社会整体性的个人中心论使交通人际关系紧张,造成交通冲突增加。再次,制度设计过分强调工具理性。现代汽车交通在科技理性与经济理性的导向下,不断提高“消灭空间距离”的能力,寻求对于自然状态的超越,带有明显的工具理性特征。这种取向容易使人们沉醉于物质享受而忽视精神文化塑造。最后,交通现代化忽视了传统文化的继承性。传统文化是当代人重要的精神信念资源,也是人们安身立命之所,但交通现代化进程中表现出来的功利化取向却背离了传统文化价值。在当前汽车交通中难以体现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的道德传统,缺乏“四海之内皆兄弟”的道德情怀,道路交通中常常出现争先恐后,斗勇斗狠现象,丢弃了传统礼仪、群己和谐,也丧失了传统的诚信之道。

  交通治理的局限性及其伦理转向

  当前交通治理路径主要表现在技术与制度两个层面。前者是指运用相关技术(如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等)来解决交通问题;后者是指通过新制度(如单双号限行、摇号限购、新能源车补贴等)来解决交通难题。这些交通治理措施常常基于前期和当下出现的问题去寻找解决方案,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外在性,难以实现交通发展的长期目标。交通治理须深入人心,如果内心缺乏约束、缺乏敬畏感,无论多么先进的技术和制度都会被弱化。

  汽车社会不只是汽车拥有率和交通量的上升,更重要的是伦理价值观、行为方式以及交通风尚的变迁。在汽车文明的接受过程中,应是从交通、工程、机械等技术层面提升到税收、产业、政策等制度层面,再提升到生态伦理、权利平等等文化层面。这种提升必须建立在中西方文明高度整合的基础上,不能简单模仿,更不能陷入唯技术论、唯工具论的陷阱之中。

  着眼整体价值发展多元交通

  纵观世界汽车交通的发展历程,其发展理念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初始期鼓吹交通自由、发展期理性审视、成熟期追求整体价值,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正在从理性期向整体价值期转化。

  一些发达国家在经历了几十年的片面迎合汽车需要的交通规划之后,逐渐发现其带来的严重问题,遂重新设计交通空间,谋求多元交通方式平衡。其中如20世纪60年代英国“布恰南报告”发布后的“交通静化”实践,荷兰的“居家庭院”设计,20世纪80年代法国倡导的“公交优先”战略,20世纪90年代德国人提出的以“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系统替代传统的机动化私人交通的方案等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今欧洲城市如伦敦、巴黎、斯图加特等不仅建成了以轨道交通为主体的公交网络,而且建立了环境优雅的步行街与自行车道,在不同交通方式间实现无缝换乘。

  目前,我国城市交通规划仍以汽车为中心,主干道越修越宽,自行车道、人行道日渐逼仄。这种以汽车为中心的交通规划造成自行车及步行者的自由空间越来越小,人们不得不放弃传统的慢行交通方式而趋同地选择汽车出行。但是,汽车社会不能只有汽车交通,必须由汽车、行人、非机动车等共同构成多元化的交通系统才符合其发展要求。

  尊重公平交通权利

  交通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系统,每辆车都是交通网络中的一个结点,每个人都是交通—社会系统中的一个耦合点。交通个体是独立但非孤立的存在,因独立故其基本交通权利不可侵犯,因其非孤立故必须承担权利背后的义务。从人均占用的道路面积和空间来看,私人小汽车出行者占用了更多的公共资源,故应承担更多义务;而绿色出行者放弃了舒适、便捷的交通方式,选择资源占用少、污染排放小的方式出行,体现了环境正义,应得到及时有效的权利补偿。因此,驾车者必须付出更多的注意义务避让绿色出行者,当遇到交通拥堵、十字路口、人行横道时,驾车者应该适当地让渡时间来保证绿色出行者优先通行。

  尊重平等交通权利还必须打破交通中的权力主导文化。某些豪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以其经济权力夺得交通时空控制权,浑然不顾给其他人造成威胁;某些挂特殊牌照的车辆缺乏自律,滥用公权力夺得交通时空控制权,践踏了交通规则。交通中这些强权肆虐必须消除,公众人物更应守规守则以给社会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在交通中为他人预留空间,使汽车社会充满教养、风度和现代性品格。

  发挥共同体精神进行协同治理

  交通的产生是基于人的社会性存在。交通中大量的知识信息、观念及思维方式相互凝聚,逐渐构建起公共领域,在此可讨论共同关心的交通问题,评判交通政策与管理,形成交通共同体。

  汽车社会交通问题错综复杂,涉及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多个层面,政府作为单一治理主体会使治理成本提高,也难以克服有限理性的制约,故须发挥共同体优势,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面力量,实行协同治理。英美等国非常重视协同合作,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交通治理,同时还培育出一批卓有影响的交通公共组织,如英国的综合运输委员会和残疾人士交通咨询委员会,美国的运输研究委员会和智能交通协会等。他们颁布交通行业的规范、指南、报告,发起交通宣传、咨询,向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号召公众统一行动,在改善绿色出行环境,降低汽车依赖,促进交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我们在交通治理中需积极构建共同交流平台,以集体理性来弥补政府有限理性的不足,增强交通政策的合理性。在当前步入汽车社会的关键转型期,可以考虑在政府主导下成立交通伦理委员会,吸纳企业、民间组织的代表及其他关注交通治理的有志之士积极参与,共同推进交通安全、环境发展以及权利保护。可通过会议、刊物、报告、网站、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搭建交流平台,宣传交通治理理念,鼓励公众对交通问题进行自由评价,寻找交通伦理与现实的结合点。(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汽车社会交通治理的伦理路径”负责人、长安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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