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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是科技创新带来的一种新型市场行为,但它在较短时间内就赢得市场,这是民意所向,市场规律使然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意味着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方案及网约车新规终于揭开了神秘面纱,网约车在我国的合法地位自此得以明确。
人们已经尝到了网约车的甜头。一部分人有了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另一部分人摆脱了打车难的苦恼,享受着随叫随到的便利,与以往比较还经济实惠些。好的东西自然会受到青睐,网约车是科技创新带来的一种新型市场行为,但它在较短时间内就赢得市场,这是民意所向,市场规律使然。
然而,网约车始终没有站稳脚跟,面临被禁止、被追责的风险。很多出租车司机抱怨它们是“野路子”,有关部门也对网约车的运营资质、安全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担心这会干扰市场秩序。
关于网约车要不要合法的争议,实质上是治理思维的差异。我们既可以将其视为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基础内容,也可以看作是社会民生领域内的一项重点工程。前者的一个重要思路在于如何看待某些行业领域的现有格局乃至垄断局面,是否需要稳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让“看不见的手”逐渐发挥决定性作用。后者的关键在于是否能更好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特别是让改革发展成果最大限度惠及每一个人,这需要政府部门有所作为。我们既要避免走错路,也要防止不敢闯。上世纪90年代,小平同志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这被视为人们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断标准,这个标准今天依然适用。从历史看,从长远看,网约车合法就是一个鲜活事例。
事物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就像高铁对于普通列车,网购对于实体店,快递对于邮政,让人们在生活中多了一种选择。今天网约车对于出租车,就有很多和它们的相似之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网约车取得合法地位只是一个开端,规范小客车营运市场发展任重道远。未来网约平台可能会越来越多,网约车队伍也会越来越长,审核登记、安全监管以及可能引发的其他社会问题应予以足够重视,出租车行业及其运营管理体制的改革转型恐怕也会提上日程。为了让网约车给社会公众带来更多更优质的“获得感”,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亟须跟进,确保方方面面都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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