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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规律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中国已进入信用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信用行为信息不对称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矛盾。全面、真实、专业、规范、及时、可持续掌握社会成员的信用信息,是进行信用社会管理的基石,研究、发现、遵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律,国家才能完成信用经济时代的社会治理模式变革。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是政府。政府要清楚社会信用管理系统的功能是什么,据此系统设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要进行社会信用教育,提升全民信用意识,奠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思想基础;要打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和社会环境,选择培育能够承担社会信用管理责任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
中国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国家信用信息服务机构,这类独立第三方机构没有自己的信息源,而是凭借专有技术接受国家委托,负责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专业服务;第二类是市场信用信息服务机构,这类独立第三方机构没有自己的信息源,而是凭借专有技术负责除国家信用信息之外的市场信用信息拥有者委托,按照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标准,对市场信用信息进行管理、统计、分析、供给、交换和发布;第三类是自有信用信息服务机构,这类非独立第三方机构有自己的信息源,负责按照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标准,对自有信用信息进行管理、统计、分析、供给、交换和发布。
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在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主体职责时,要做到责任为先,正确运用话语权践行社会公平正义;独立性为首,用公正的信用信息服务履行社会信用管理责任;服务能力为本,用技术创新推动社会信用管理进步。
体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每个社会主体内部都要建立专事于信用管理的机构,记录并提供所在主体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为主体的信用信息、管理对象或交易对手的信用信息以及本单位员工的信用信息。
伴随着国家信用社会化发展,对信用管理专业人才需求和供给的矛盾凸显,人才供不应求。当前要确立信用学科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创新信用知识体系,建立信用教育体制机制,建立信用培训体系,培养信用教育人才,用信用教育构建起全民族的信用思维方式,使民族信用素质成为国家竞争力。(关建中,大公国际信用评级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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