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三年来,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知识产权法院试点充分发挥了改革“排头兵”和“试验田”作用,不断提高司法水平,让创新投入者安心、让侵权造假者死心、让党和人民放心,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贡献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
从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到2014年11月至12月,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仅用了短短一年时间,足以说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需求早已有之,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试点构想早已酝酿。待政策落地,时机成熟,知识产权法院试点旋即开花结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审判具有专业性强、适用法律多元、国际影响大等特点,成立知识产权法院,首要任务就是集中知识产权审判优秀人才和涉案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让法官在专业技术人员的辅助下,迅速跨越知识产权审判中(尤其是专利案件)的“专业壁垒”,及时寻找到并公正裁决其中的法律争议。根据司法改革要求,三地知识产权法院选任员额法官9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78.9%;选任法官助理、书记员等辅助人员195人,行政人员27人。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有2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和6位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有25人入选“十、百、千”人才工程,为公正高效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打下了坚实的人才基础。根据《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三地知识产权法院均设立了技术调查室,共聘任61名技术调查官,形成技术调查与专家辅助、司法鉴定、专家咨询有效衔接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技术调查官在1144件案件中为法官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确保了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在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中,三地员额法官团队平均结案368件,审判效果逐步显现。
在解决了知识产权专业审判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不足问题基础上,提高知识产权专业审判水平,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是三地知识产权法院工作重要成效,也是成立专门知识产权法院要实现的核心目标。自成立至2017年6月,三地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案件46071件,审结33135件。通过审理“鬼吹灯”“芈月传”等著作权案件,高通公司诉魅族标准必要专利案、索尼公司侵犯西电捷通公司WAPI专利案,“中国好声音”商标及竞争纠纷案,暴雪娱乐有限公司诉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充分彰显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引导和保障文化创新,推动品牌战略实施,推进技术创新,营造统一开放、有序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鲜明态度。依法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履行对授权确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和监督职能,为行业发展提供指引,服务保障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三地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充分运用证据规则和诉讼程序,遵循商业规律,转变裁判理念,提高知识产权案件侵权赔偿额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如2016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专利、商标、著作权侵权案件平均判赔数额分别达138万、233万、46万元,调动了产权人创新积极性,提高了国内外市场对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定价和尊重。用足法律手段维护司法权威,对提供伪证、虚假陈述、毁损证据等行为给予程序和实体制裁等举措。如在青岛科尼乐机械公司专利侵权案,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保全裁定的当事人处以法定最高限额100万元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旨在服务和保障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解决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赔偿额度小的难题,开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关问题研究,是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改革的重要平台,对于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创新型经济发展等发挥着积极作用。
三地知识产权法院通过集中审理大量知识产权典型案件,确立了新型、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裁判规则,统一了裁判尺度、赔偿标准,提高了审判效率,对于提升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探索试行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理论和制度创新与大数据技术相融合,建成了“知识产权案例指导服务平台”,努力统一知识产权法律适用。
三地知识产权法院通过依法审理大量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向国外同行分享中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向世界展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传递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好声音’,展现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外国当事人自愿选择我国为诉讼地的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多。最高人民法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合作备忘录,以知识产权法院为依托,深化多领域合作。设立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举办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论坛、中欧法官论坛等重要国际会议,深入研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前沿问题,向世界展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就。接待来自美国、欧盟、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商标协会等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代表110批次1300余人来访,积极参加中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项目、中欧知识产权对话机制十周年论坛等国际交流,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
三年来,三地知识产权法院试点充分发挥了改革“排头兵”和“试验田”作用,不断提高司法水平,让创新投入者安心、让侵权造假者死心、让党和人民放心,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贡献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中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建议,总结推广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验,适时增设知识产权法院,进一步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律的专门化审判体系,更好地满足科技创新对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的司法需求。我国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新局面指日可待。
刘春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要做好顶层设计 | 2014-07-25 |
申长雨: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 2014-07-25 |
知识产权制度是科创中心建设的基本保障 | 2014-07-25 |
为什么要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 2014-07-25 |
以法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 2014-07-25 |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 2014-07-25 |
把保护创新摆在更突出位置 | 2014-07-25 |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为创新筑基 | 2014-07-25 |
保护知识产权须优化公共政策 | 2014-07-25 |
为创新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2014-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