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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文化博大精深,汉字构成往往蕴含着深刻的哲理。从汉字构成的角度分析人本法学原理,能使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的群众路线要义,也进一步彰显了源远流长的汉字析义人本法理所赋予的时代内涵。
汉字“人”,一撇一捺立天地。“人”字从形状上看,仰望天空,脚踏厚土,恰如《孝经.圣治》所言“天地之性人为贵”。中国传统文化核心“儒”就是由“人”字和“需”字构成,意味着儒家学说系以人的需要为初始出发点和以需要人为终极落脚点的。孔子说:“仁者人也”,“未能事人焉能事鬼”。 孟子则更全面形象地阐述了“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的人本主义理念。在人本主义的哲学基础上,中国法律思想凸显敬德保民主旨,在法律的施行中注重对人习之以礼、晓之以理、导之以利、诫之以力。中华传统法学之集大成者《唐律疏议》开宗明义“秉气含灵,人为称首。莫不凭黎元而树司宰,因政教而施刑法”。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将人本主义思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这也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
以人为本,“形而上者谓之道”。在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道”就是“天”。“大道之行,天下为公。”中国最早的法律典籍《尚书·皋陶》中,言简意赅地写明了“天叙有典”、“天秩有礼”、“天讨有罪”。从构字角度看,汉字“天”乃“人”字上面加一个“二”字,意思就是将人与人的意志整合为一体、中和于一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析字而生义,天道就是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众人的理性意志制定出法,再以法来维系道德人心、调整社会关系、规范自由行为、保障人民权利、推进长治久安。任何人都没有法外之权,任何权力行使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这正是现代法治文明的真谛。
以人为本,“形而下者谓之器”。从功用层面看,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认为法是治理国家的公器,“国治而后天下平”。从构字角度看,“平”字可看成由一个向下开口的“人”字和一个“干”字组成。“干”字既是相干的意思,也是实干的意思。“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可见,法的要义既是人与人关系的相互调节,更需要人人自觉践行。从调整方式分析,法律关系无外乎调整平等主体财产与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平衡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行政法律关系,平复因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之社会秩序的刑事法律关系,平等平衡平复皆“平”字一言以蔽之。法治女神一手持宝剑,一手托天平,才能有效发挥法律的作用,推动社会进步,开创万世之太平。当前,我们在工作中应运用好人本法理思维,随时随地倾听人民呼声,保证人民平等权利,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朝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法治的方向前进。(作者系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