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人的日常法律意识
徐忠明
//www.workercn.cn2015-01-26来源:北京日报分享到: | 更多 |
名词解释
日用类书
在明清时期,民间曾流行着一类风格独特的书籍,其中所收的内容均系摘抄汇编而成,各种与日常生活相关的通俗知识被予以分类收集,几乎无所不包,天文地理,琴棋书画,婚丧礼仪……甚至连青楼风月亦有专文,堪称是当时百姓的生活指南。也正是基于此点,日本学者仁井田升将之称为“日用百科全书”,而后为酒井忠夫改以“日用类书”之名,并为学界沿用至今。在此类鄙俗史料所录的文字内容之中,也包含着诸多法律知识,其中主要为关禁契约、讼学知识与律学内容三大类。
放告日
放告日也叫“词讼日”,就是限定民间只有在一些特定的日期才可以起诉。这是一种“土政策”,当然不可能会有全国统一的日期,不过到明末清初时,大多数州县都为“三六九放告”,即每月的初三、初六、初九、十三、十六、十九、廿三、廿六、廿九为放告日,允许百姓当面向州县长官提起诉讼。晚清大多数州县进一步压缩为“三八放告”,每月初三、初八、十三、十八、廿三、廿八为放告日。
编辑: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