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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用尽救济手段,坚持对日索赔。”近日,在重庆举行的“东京审判与重庆大轰炸民间对日索赔研讨会”上,大轰炸民间对日索赔原告团中方首席律师林刚告诉记者,目前,原告团成员正积极进行日本法院二审开庭前的准备。他们非常希望在我国立案登记制度施行之后,国内法院也能够受理大轰炸对日索赔起诉。
高规格纪念大轰炸惨案1941年6月5日,日军对重庆实施5个多小时的大规模轰炸,致使在较场口防空隧道的1115名平民窒息死亡,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六。五大隧道惨案”。日前,西南大学中国抗战大后方研究中心首次公布了“六。五”惨案遇难者中635人的名单,详细记录了遇难者的姓名、年龄、籍贯和住址等。公布的名单中近40%的遇难者不到20岁,共246名,其中,有119名遇难者年龄在10岁及以下。
在惨案发生74年后的6月5日,重庆举行向惨案死难同胞敬献花篮仪式,深切缅怀遇难的同胞。据了解,抗日战争期间,侵华日军为摧毁中国军民的抗战意志,对重庆及其周边的平民居住区、学校、医院、外国使领馆等进行了长时间的无差别狂轰滥炸,持续时间长达6年零10个月,造成重庆3万多人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
今年2月25日下午,重庆大轰炸民间索赔案一审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宣判。法庭宣布188名中国原告败诉并驳回其诉状。“过程比结果重要。一审宣判中第一次承认了大轰炸的事实,这就是一个胜利。中国遭受的苦难、日本发动战争的罪恶,通过审判过程让更多的人了解、反思,这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最大意义。”林刚说,“重庆市领导对大轰炸惨案的隆重纪念对我们索赔团的鼓舞非常大,政府的支持或将成为重庆大轰炸对日索赔的重要转折。”
民间对日索赔有理有据“东京审判在判决中认定,日本在二战中所进行的军事行动破坏和平,均属于战争罪行;审判还确立了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原则、追究战争犯罪不受时效限制的原则,以及上级命令不能免除刑事责任,被告的特殊地位不能享有豁免权等精神。”在研讨会上,西南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所潘国平教授首先强调了东京审判的重要意义。他认为,民间对日战争索赔将是东京审判的延续,东京审判解决刑事责任问题,却遗漏了战争赔偿,特别是战争受害人的损失。
“民间索赔与政府索赔不同,前者争取的是非军人、非军事目标在抗日战争中遭到的损失;后者则是为了争取国家当年为了战争动用的政府力量,包括飞机、枪支、弹药以及救死扶伤等行动产生的公共财政支出。日本法院认定中国已放弃对日民间索赔,这一说法毫无根据,我国从未宣布放弃民间索赔。”潘国平说。
综合运用多种救济途径林刚告诉记者,原告团将一如既往把在日本法院的重庆大轰炸民间对日索赔诉讼进行到底。同时,他也在积极探索国内起诉,争取国内法院对大轰炸民间对日索赔案的受理和救济。“2012年9月,包括15位重庆大轰炸受害老人及亲属的原告向重庆高院递交起诉书,要求日本政府就战争伤害公开道歉并对受害人给予赔偿,但此案至今未予受理。”林刚说,“如今,重庆市领导对大轰炸惨案隆重纪念,或许可以推进此案的正式立案,我们正在积极寻找愿意加入此案的受害人及亲属,追加到原告团中。”
他还希望国内的专家学者能贡献智慧,找到更多的救济路径,如第三国诉讼救济问题、向联合国请愿问题、通过国际非政府组织救济等。
除了重庆,潘国平正在寻找在国内其他城市展开大轰炸对日索赔的路径。在他看来,国内起诉的一个不利条件在于立法障碍。我国执行的国家豁免绝对化原则,这导致日本政府几乎不可能在我国成为被告。他建议,我国应尽快批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明确我国在国家豁免权立场由绝对豁免原则转向相对豁免权原则。
近期以来,司法的进步也为国内起诉带来了两个有利条件。“立案登记制将诉讼难题从立案前推到开庭前,这意味着国内起诉至少可以走三步:我国法院受理、外交渠道通知日本政府答辩、日本政府给出答辩理由。”潘国平说,“只要涉及公共利益,像民间对日索赔,也可以利用公益诉讼制度。而且,公益诉讼可以避免众多行动不便的大轰炸受害者作为原告连续出庭陈述,对受害者和法院来说都是省时省力的选择。我们正和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会沟通,商讨在国内开展对日索赔公益诉讼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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