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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属国有文化资源整合重组交接仪式在长沙举行,潇湘晨报社和长株潭报社由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整体划转至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教育音像电子出版社由省教育厅整体划转至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这标志着湖南省属国有文化资源整合重组取得重大进展。
不仅在湖南,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国有文化资产科学管理成为各地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当前我国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面临哪些问题?国有文化资产应如何管好用好?如何最大化释放国有文化资源活力?
“缺位”“错位”“越位”
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面临诸多问题
数据:截至2013年末,全国国有文化企业资产总额达22420.2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3.1%;所有者权益为11587.7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2.6%。其中,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为6329.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665.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5.7%、17.7%;地方企业资产总额为1609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7922.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26.3%、25%。
国有文化企业是我国国有经济的一支新生力量。近年来,我国国有文化企业资产规模显著扩张,国有文化企业实力不断增强。特别是随着国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大量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型改制,使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增长速度不断加快,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逐渐增强。
然而,在改革发展中,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依然面临着许多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特别是在对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的监管工作中,存在着重经营轻监管、监管制度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价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管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徐鹏程指出。
“近年来,随着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竞争力大幅提升,但是,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的‘管办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资不分、条块分割’等弊端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指出,目前我国的国有文化资产缺乏统一的监督管理机构,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督管理方式,不仅导致出资人缺位,而且难以实现国有文化资产的保值增值。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指出,目前,我国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的投资主体许多仍为事业建制,一些已整体转企改制的单位内部仍存在事业单位建制。这种功能定位十分模糊,一些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具体到每一项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还有不少存在着出资人不够明晰的现象,给实现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这一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整体目标带来了挑战。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形成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的战略任务。当前,文化产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型发展时期,新媒体、新介质、新形态、新平台的出现,特别是信息化催生“互联网+”新业态为文化产业发展打造了新的平台。针对我国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总结成功文化企业的经验,对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创新更为必要。
从“盘活存量”到“拓展增量”
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经验:近5年来,深圳市不断加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力度,明确提出建设“效益集团”的目标,将绩效考核作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的重要内容,初步形成了科学化、规范化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国有文化集团做强做大。通过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国有文化集团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推进、双丰收”。
在深圳大学副校长李凤亮看来,深圳在全国率先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取得更新、更快、更好的发展,开创了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的“深圳模式”和“深圳经验”,相关管理部门对深圳三大国有文化集团提出了准确的定位和导向——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只有占领市场,才会产生社会效益。”李凤亮认为,在遵循文化规律的前提下,“两个效益”的统一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文化资产活力迸发。
专家表示,国有文化企业在转型改制及发展壮大中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随着文化产业发展,实现从粗放型的管好存量国有文化资产,到精细化的盘活存量、拓展增量国有文化资产的实质性转变,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尤为重要。
为保证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陈少峰建议要加快监管立法和制度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监管法律体系建设,尽快出台针对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或条例,建立完善的适应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和发展需要的资产监管政策法规体系,为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和完善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要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理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部门与文化职能部门的关系,推动主管主办制度与出资人制度有机衔接,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文化企业正确的经营方向。”魏鹏举说。
“资产处于闲置状态,只能叫作资源,只有把资产放到市场中去流通使用,才能发挥资产效益,进而实现保值增值。”北京文资办主任周茂非指出,在推动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制度中,北京市做了大量工作。要使资源变成资本,目前急需加强要素市场建设,针对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继续创新投融资体制,促进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的对接。
无形资产是国有文化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有文化企业中最具魅力、最能够产生核心竞争力的资产。徐鹏程指出,要继续加强国有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要把它和有形资产一样纳入国有资产的统计、考核范围,加强对无形资产的日常维护,通过不断开发,进一步实现无形资产的增值。监管机构对所属国有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也要监管到位,防止企业借改制、转让、分立等机会让无形资产流失。
用制度保证例外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
探索:近年来,中南传媒注重把握文化行业特性,构建“两大统筹”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建立控股集团党委统筹下的组织管理体制和议事决策机制。同时,坚持将党委领导和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建立编委会统筹下的内容导向管理体制。在董事会下增设编辑委员会,具体统筹内容生产管理和导向管控,把导向管理的独特性和内容生产的重要性融入法人治理结构,纳入董事会日常工作之中。
“在实践中,中南传媒融文化价值观念和现代管理理念于制度建设之中,积极探索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努力把握文化行业特性、文化管理特性、文化人才特性,实现了两个效益快速提升。”中南传媒董事长龚曙光认为,要以制度保障国有文化企业的例外性,用制度确保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中南传媒的探索是文化企业不断创新内部管理机制,把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内化为企业精神的生动写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文化体制改革中要“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专家表示,要按照这个要求,对每一个国有文化企业都明确其代表国家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并尽快到位,建立起专业的、具有独立性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切实承担监管责任。
“文化企业具有意识形态和经济的双重属性,可以借鉴其他国有企业‘政企分开’的监管原则,把国有文化企业的监管职责分为‘管人管事管资产’和‘管导向’两个层面,人、事和资产的监管由监管机构负责,导向的监管由宣传部门通过文化立法来实现,确保二者的统一。”徐鹏程指出,在此基础上,国有文化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起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实行公司化运作。
“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要依据不同企业的性质来做多种模式的管理。”陈少峰指出,要创新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对于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可由各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行直接管理;对于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应充分发挥其经济属性,由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部门下设的资产经营公司经营管理,不断壮大国有文化资产实力。
魏鹏举则建议,国有文化资产管理要推动中国现代文化治理模式的完善,处理好国家、市场、社会三者的角色关系,要从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摸清国有文化资产“家底”,整合资源,明确机制,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资产管理机制。
徐鹏程还建议,在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中,还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实现精细化监管和差别化监管。随着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和行业协会自身建设的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可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人员培训等一部分职能“下放”给行业协会,把精力更好地运用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重要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