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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本源,是培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沃土。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固有之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其一脉相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特殊功能和作用。
传统文化,是指由前人创造、形成并一直对后人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行为方式和风俗习惯等。传统文化既有精华,也有糟粕;既有积极、进步、革新的一面,也有消极、保守、落后的一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浩瀚的中华传统文化遗产中先进性精华的集合体。它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凝结着中华民族最深层次的精神追求,包含着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呈现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志,支撑、促进着中华民族历经风险磨难、饱尝艰辛困苦而永葆旺盛生命力。
挖掘提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针对性地实现其现代性转化、创造性转换和创新性发展,是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我们必须坚持唯物史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运用“批判继承”的方法来审视中华传统文化,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提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正确认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本质属性并萃取其基本内容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际,用通俗易懂的当代表达,对其中适于协调现代社会关系和鼓励人们向上向善的价值理念、主要命题、思想精华、道德基因等作出新阐释,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贡献。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发展,除了应继承和弘扬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还应积极吸收其他国家、其他民族的优秀文明成果。人类文化和文明发展进步的过程表明,一种文化与异质文化的交流和碰撞、冲突和融合,是保持文化生命力、实现自我更新和自我发展的重要机制,是文化演进发展的一种带有规律性的现象。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都有特色、长处、优点,都在不同程度上对人类文明作出过贡献。在对待其他国家和民族文明成果的问题上,我们应持互学互鉴的态度,学习借鉴一切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有益经验、一切有利于丰富我国人民文化生活的积极成果、一切有利于发展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理念与机制。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使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中的优秀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优秀文化精神弘扬起来。”
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既要与学习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相结合,又要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体现时代性和创新性。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善于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发展现实文化有机统一起来、紧密结合起来,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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