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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志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一个人战胜不了自己,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他强调,中国传统文化历来把自律看作做人、做事、做官的基础和根本。他深刻地指出,“古人所推崇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是第一位的。我们共产党人更应该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从反腐倡廉的实践来看,如果说反腐倡廉中反对“四风”是“破”,那么,“三严三实”则是“立”。如果道德自律是可能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把制度反腐与心理建设结合起来,筑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精神长城。因此,有必要系统阐发关于道德自律的理论思考。
“心外无理”与价值信仰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道德自律作过形而上思考,并对心理建设具有正能量作用的,莫过于强调以“破心中贼”为己任的阳明心学。王阳明系统地提出道德自主自律、创立“破心中贼”的心学体系。对关于道德自律的形而上思考具有现实意义的,是阳明心学关于“心即理”、“心外无理”的第一个理由。王阳明提出“心外无理”,“圣人之道,吾心自足”,一切“求诸于心”。他既强调道德行为是由道德意志生发而来,同时又强调道德自主自律是人心的内在本质,从而为人心道德寻找本体论的根据。“心即理”的提出是他有感于朱熹判心与理为二,忽视了道德实践所致。“心外无理”以及后来提出“知行合一”,也是有感于当时的社会风气。针对当时人们言行不一的情况,王阳明颇有感触地说:“功利之说,日浸以盛,不复知有明德亲民之实,士皆巧文博词以饰诈,相规以伪、相轧以利,外冠裳而内禽兽,而犹或自以为从事于圣贤之学。”这种知行分离的情况,在生活中突出的表现,就是口讲圣贤之学,而实求私欲功利。这就提醒我们,要做到道德自律,首先必须相信人类内心存在某些神圣的道德价值,这些道德原则是人为自己所设立的不能亵渎的道德“立法”,这不是由于害怕惩罚,而恰恰是做人的基本人格所要求并不可丢弃的。
习近平同志指出,在我们党员、干部队伍中,信仰缺失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他批评,在一些人那里,有的以批评和嘲讽马克思主义为“时尚”、为噱头;有的精神空虚,认为共产主义是虚无飘渺的幻想,“不问苍生问鬼神”,热衷于算命看相,求神拜佛,迷信“气功大师”;有的信念动摇,把配偶子女移民到国外、钱存在国外,给自己“留后路”,随时准备“跳船”;有的心为物役,信奉金钱至上、名利至上、享乐至上,心里没有任何敬畏,行为没有任何底线。
“知行合一”与反对形式主义
既然人心中存在关于神圣价值的信仰,那么,为什么有的人会在行为中表现出来,而有的人却表现不出来呢?这里就有一个知与行的关系问题,究竟是知先行后还是知行合一?因而支持道德自律的形而上思考的第二个理由,便是阳明心学所强调的“言必信,行必果”的“知行合一”说。以往人们较多注意王阳明学说的唯心主义成分,并且王学研究者多侧重于王阳明与朱熹的对立,较少注意到王学恰恰是从朱学中脱胎而出。其实,王阳明思想的基本内容和重要论题都是在朱熹的研究基础上提出的。例如,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就是针对朱熹的“知先行后”论提出的,因为从伦理学的意义上讲,阳明心学中的“知”实质是一种“德性之知”,即“是为良知,而非知识也”。而王阳明所强调的“知行合一”,是指道德意识与道德行为的统一,这也正是理解阳明心学所具的正能量作用而不致误解的关键。具体说来,王阳明所讲的“知行合一”说有三层意思:第一,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这里主意是指统帅、打算,功夫即指途径与方法。第二,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这里知既指一般的知识,也包含意念、知觉、动机、意志,在王阳明看来,这一知的实质已经包含了行。因而,他强调,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若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且须要彻根彻底。第三,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由此可见,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主要是针对割裂知行内在联系的“知先行后”论提出的。在这里,“行”不仅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道德实践活动,而且指主体的道德判断和道德抉择的道德意识活动,这一丰富的思想内涵恰恰为人的道德活动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知行合一”说之所以具有合理性,是因为在社会道德生活中,既突出了道德意识的内在性、主观能动性,又强调了人们的道德意识对于道德行为的决定性,能够使人自觉地依循内心的道德规范,并付之于道德实践活动。
在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关系上,习近平同志提醒我们要注重反对形式主义。他强调,在形式主义方面,主要是知行不一、不求实效,文山会海、花拳绣腿,贪图虚名、弄虚作假。他批评:有的不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做好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学了也是为应付场面,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不求甚解,无心也无力在实践中认真运用;有的习惯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抓工作不讲实效,不下功夫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有的下基层调研走马看花,下去就是为了出出镜、露露脸。坐在车上转,隔着玻璃看,只看“门面”和“窗口”,不看“后院”和“角落”,群众说是“调查研究隔层纸,政策执行隔座山”。他再三告诫我们,实干兴邦,空谈误国。他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讲实话、干实事,敢作为、勇担当,言必信、行必果。
“致良知”与正确的权力观
人类进入20世纪以来,西方思想家们提出了一个更为形而上的哲学拷问:在现代社会中,道德理想主义和道德现实主义哪一个更加合理?有助于我们问答这一思考的,不是别的,恰恰是阳明心学关于道德自律的第三个理由,这就是“致良知”。王阳明从“百死千难”中体悟出“致良知”,从此以后就把它作为自己学问体系的宗旨反复地加以论说。在他的心目中,“致良知”既是“知行合一”说的深化,又是对“破心中贼”的大彻大悟。在晚年王阳明系统阐发了“致良知”的学说,他认为知行本体是一个,即良知良能;知行的途径与方法也只是一个,他主张“知行工夫本不可离”,而这一工夫也就是他的“致良知”。所谓“良知”,实际上就是人内心潜伏的道德意识。孟子曾说:“人之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孟子从“性善论”出发,认定人的本性包含有仁、义、礼、智等“善端”,而这种美德就是天赋的“良知”、“良能”的表现。王阳明强调“良知者,心之本体”,他之所以把“良知”与“吾心”等同起来,为的是激起当时人们特别是上层人物内心的道德情感,提高其维护封建道德的自觉性,以克服道学所造成的“外假仁义之名,而内以行自私自利之实”的祸害。而“致良知”的修养方法,则包括“体认良知”和“实现良知”两个方面。“体认良知”是指人本身的身心修养,包括“正心”、“顿悟”、“克己”等心上功夫,使先天固有的“良知本体”得以复明。“实现良知”,实际上是道德修养见之于行动的问题,也是修养的目的所在。阳明心学强调,人们发挥主体道德意识的能动性,正心诚意致良知,破除“心中贼”。他的“人胸中各有个圣人”、“人皆可以为尧舜”,则论证了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在美德伦理上,习近平同志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伦理观。他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领导干部不论在什么岗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都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做到公道用人、公正处事。这里,他强调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他强调指出,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干部。要发财可以合法发财,自己经营,靠勤劳致富、靠能力致富、靠智慧致富,光明正大、理直气壮,这么干不是很好吗?为什么要在为党和人民服务的岗位上戴着假面具去干那些伤天害理的事?!把这些事情想清楚了,干事自然有底线,自然有高度,自然不会做那些充满了诱惑、可能掉入陷阱、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事情。这就是共产党人在廉洁自律上的思想防线和精神长城。
今天,强调共产党人尤其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必须注重“严于修身”、“严于律己”,其对于反腐倡廉的重要作用就是要启发他们内心道德的自律和自主。只有真正成为自己内心道德的“立法者”和主宰,才能在行使公权力的实践中,做到言行一致,言必信行必果;做到一身正气,励精图治,无私奉献,从而取信于民,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者为上海社科院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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