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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博尔赫斯曾经说过,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不过,广州美术学院的图书馆显然是一个令人心事重重的天堂——它失窃了。上百幅名画被图书馆原馆长萧元监守自盗据为己有并经拍卖公司之手流向市场。相信很多人与我一样,十分忧心这些画作的追回。然而,有一些声音却言之凿凿地说追回的可能性几乎是零,如此言论简直匪夷所思。
张大千、齐白石等大师的画作,无疑是国家重要的文化遗产。此前,国家文物局多次颁发过新中国成立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也就是说,这些书画大家的作品和其它文物一样,已经被列入文物出境限制范围,理应得到重点保护。包括广州美术学院在内的任何机构都没有权力任由这么重要的文化遗产流失,萧元个人自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事件显然不能仅止于此,尽快追回这些文化遗产更是重中之重。
事实上,流失的这些文化遗产,如果是被善意竞拍所得,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追回。当时购买不知情,并不等于买家所得到的东西就合法。我们也相信,无论从法律层面上还是从实际操作层面上,它都不会比追索海外流失文物更难。人们总不能一方面心疼着那些非法流失海外的文物,眼巴巴地等着善意持有者捐赠归还,一方面再任由重要的文化遗产在国内成批地流失。所以,文物丢了,就得追回来,毋庸置疑。
追索文物的同时,我们并非不能追究拍卖公司的失察,更不能认同某些专家声称的“拍卖公司不是执法单位,没有能力去核实委托人的拍品来源是否合法,只能听取委托方讲述”。拍卖法明确规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与萧元案相关的某拍卖公司,显然有义务与能力进行这样的甄别活动,而不是把自己的责任推诿得一干二净。
正如许多人所认同的,广州美术学院名画失窃的事件不是个案。在开展全国性的可移动文物调查之前,可移动文物年度统计的数量和范围,一直仅限于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单位登记在账的馆藏文物,众多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可移动文物的存在状态一直并不明晰。正因如此,这次普查的范围才不厌其烦地覆盖到150多万个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四大类国有单位,涉及19个行业和系统,广州美术学院也在普查范围之内。而普查的内容,就包括1949年后已故的著名书画家作品。目前已有上百万个国有单位申报了过亿文物。
倘若这次普查可以摸清家底,建立起详细的数据库和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网,各大拍卖公司恐怕就没有理由再掩耳盗铃地任由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被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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