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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地方组织在抗战中的历史地位与作用
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
//www.workercn.cn2015-08-31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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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地处东南,与台湾一水相隔,扼东海连接南海之要冲,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日本觊觎福建,由来已久。“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军国主义加紧了对福建的侵略,妄图把福建变成全面侵略中国的南方桥头堡。“七七”事变后,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在大举进犯华北的同时,也发兵侵占了福建金门、厦门及沿海县份,并两度侵占福州,福建人民遭受了巨大灾难。面对日本军国主义的野蛮侵略,富有反抗侵略传统的福建人民奋起反抗,表现出崇高的民族气节和无畏的斗争精神。中共福建地方组织及其领导的革命武装,高举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伟大旗帜,在错综复杂、凶险恶劣的处境中,自觉地肩负起拯救民族危亡的历史使命,坚持民族大义,前赴后继,英勇奋斗,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胜利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从一个侧面显现了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武装在全民族抗战中的中流砥柱作用。

  忍辱负重,主动促成国共两党合作抗日局面在福建的形成

  中国共产党早在“九一八”事变发生之初,就提出了“用民族自卫战争反抗日本侵略者”的口号,“七七”事变后,又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全面抗日的主张。1936年底西安事变后,中国共产党为实现第二次国共合作、共同抗日做了大量的努力,终于推动、促成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坚持在闽西、闽东、闽南、闽北和闽中五个游击根据地的中共福建地方组织及其领导的红军游击队,尽管身处深山密林,同中共中央长期中断了联系,并因为国民党当局顽固推行“北和南剿政策”而陷于国民党“清剿”部队的重重包围和猛烈的进攻之中,但他们仍然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了中共中央方针策略的变化,并据此对形势和任务作出了正确判断,捐弃前嫌,主动停止了针对国民党的军事行动,以各种方式与国民党地方军政当局接触,寻求“和谈”,积极推动福建各地国共合作抗日政治局面的实现。

  1937年2月,中共闽粤边特委主动致信粤军一五七师和闽南各县县长,申明合作抗日的态度,提出“停止一切内战,联合各党各派,为祖国生存而战,为民族生存而战”。4月,粤军一五七师迫于闽南社会各界的压力,开始与中共闽粤边特委谈判。但双方达成“六·二六协议”后,粤军一五七师又以欺骗的手法将已接受一五七师指挥、准备开赴抗日前线的闽南红军游击队包围缴械,制造了7月16日“漳浦事件”。年底,经中共中央、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和闽粤边特委的据理力争,国民党当局被迫归还闽南红军游击队300人枪,合作抗日的局面得以维护。

  1937年2、3月间,中共闽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动将闽西南红军游击队改名为“闽西人民抗日义勇军”,并寻求实现闽西国共和谈。5月,又相继发布了《闽西南人民抗日救国纲领》和《三致粤军公函》,以及与粤军合作抗日的七项要求和四项保证。此后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同粤军、国民党地方当局开始正式谈判,并于7月29日在龙岩正式达成停止内战、合作抗日的协议。10月,中共闽粤赣边省委成立,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取消。闽粤赣边省委坚持独立自主原则,连续挫败国民党当局的阴谋,避免了“漳浦事件”重演。

  1937年3月,中共闽赣省委及其领导的闽北红军游击队发出“快邮代电”,同时向国民党江西省、福建省当局分别发出了“停止内战,联合抗日”的呼吁。但闽、赣国民党当局不但不予理睬,反而加紧了对闽北红军游击队的“清剿”。“八一三”事变后,中共闽赣省委以“闽赣省军政委员会”的名义,连续致函国民党南京政府和国民党江西省当局,再次表达合作抗日的诚意,要求进行“和谈”。10月,在全国抗日救亡运动进一步高涨的影响下,国民党江西省当局终于派代表与中共闽赣省委在光泽县大洲村进行谈判,并达成和平协议。然而,国民党福建省当局却不认可该协议,继续向闽北红军游击队进攻。中共闽赣省委遂不得不奋起自卫反击,一天之内三战三捷,迫使国民党闽北地方当局同意进行“和谈”。11月,闽北的第二次国共合作局面终于形成。

  “七七”事变前,中共闽东特委就连续发布文告,宣传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表明共赴国难、合作抗日的主张;8月底,正式向国民党闽东地方当局提出“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要求。但国民党闽东地方当局同样顽固地加紧对闽东红军独立师的“清剿”。为了迫使国民党闽东地方当局坐下来谈判,中共闽东特委决定“以打促谈”。9月中旬,闽东红军独立师在宁德亲母岭设伏,一举歼灭国民党省保安第三旅一个加强连。国民党当局深感无法剿灭闽东红军,被迫接受了“和谈”要求。双方前两次谈判均因国民党闽东地方当局企图吞并闽东红军独立师而未果,其间,国民党福建、浙江两省保安部队继续伺机进攻闽东红军独立师,中共闽东特委坚持“以打促谈”。12月,在八路军南京办事处干预下,国民党福建当局与中共闽东特委在福州谈判并达成协议,闽东地区终于实现了国共合作抗日的局面。

  1937年8月,中共闽中工委以“抗日义勇军”纵队指挥部的名义致函国民党莆田地方当局,要求双方派代表进行谈判,“共同努力于抗日救国运动”。经两次谈判,9月双方达成协议,闽中红军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八十师独立大队,进驻泉州,准备开赴抗日前线。但国民党泉州军政当局却于1938年3月制造了“泉州事件”,将独立大队缴械。后经新四军福州办事处严正交涉,国民党当局不得不归还独立大队人员和枪械,并同意将独立大队划归新四军,闽中地区遂维持了国共合作的局面。

  福建各游击区党组织和红军游击队在外患日亟、内战未休的情势下,以民族大义为重,顾全大局,坚持既团结合作又独立自主,既谈判又斗争的策略,妥善解决和平谈判中的各种反共摩擦事件,以最大的诚意推动合作抗日的实现,从而开辟了福建乃至全国抗日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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