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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之徒,将一些娱乐明星,弄成蜡像展览,遭明星反对。明星说,被“蜡”得“太难看”,要求撤下。
看报上所登蜡像,没觉“难看”,稍加漫画化,夸张、走样而已。这就受不了啦?看过国外漫画家笔下的明星吗?索菲亚·罗兰尖嘴猴腮,一头乱麻,乞丐一样。麦当娜尊容,扭曲成六角形。梦露迷糊眼,眉如蚯蚓爬行。杰克逊张着血盆大嘴,腮帮子嘟噜成俩大包。猫王翻着白眼。一个个一流明星,被“丑化”得惨不忍睹。但这些明星“被漫画”,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乐得屁颠屁颠的——那标志他们名气大,人家瞧得起;小力巴想被画,门儿都没有。
人们看漫画像,欣赏漫画化的蜡像,只觉愉悦,会以为那就是沉鱼落雁、闭月羞花的大明星的真容?娱乐明星,出来混,某种意义上,就是供大伙欣赏、消费的,连隐私尺度,也比俗人逼仄得多。公众人物,娱乐明星,不能只笑纳美化,而不愿承受“丑化”——其实不是丑化,就跟开个玩笑似的。即如老夫我哪怕写点鸡零狗碎拙文,任何读者,均有权批评写得烂,连我印在文章旁边照片的样子,也可以说三道四(当然不容诽谤)——如我不愿被批,最佳办法,便是封笔。明星一尊艺术蜡像,被塑得“丑”点儿,又怎样?供大伙一乐嘛。受不了这个,去农贸市场卖菜,没人对你的模样感兴趣,更谈不到美化或“丑化”。巩俐演秋菊,即比她走奥斯卡红毯时的摩登样子,难看得多。风姿绰约的章子怡,也曾穿扎裤脚的挽裆大肥棉裤出现在银幕上,活脱脱一个柴火妞。明星们,爱惜羽毛也须会爱,想给自个儿声誉加分,权且笑嘻嘻把那蜡像,当成“角色”好了。
中国人总体上缺乏幽默感。好不容易出来个幽默蜡像专家,犹被明星们疑为不怀好意。一直被娇惯、被崇拜、被追逐的绷着尊脸的明星们,不知道什么叫“不识抬举”。他们缺乏的,不是高颜值,而是修养,是内涵。
不过到底是新时期了,社会进步,咱中国人也长点幽默细胞了。漫画像,别说明星,连领导人,也敢画了。2009年,嘉善美展,朱自尊先生画了漫画《胡锦涛打乒乓球》参展。但这画只参加了预展,正式展览时被撤下。文化官员说,画是好画,只是展出时机不成熟。2013年,动漫视频《领导人是怎样炼成的》,把习近平绘成卡通形象。2014年,新浪微博把朱自尊此前散发的几代领导人漫像重新发布,引起轰动,挺受欢迎,被赞为“领袖亲民图”。这些领袖漫像,各具特色:毛泽东突出挥手;邓小平怀抱黑白两只猫;江泽民用手比个“三”字;习近平摁一只铁笼子,笼里关着大图章——当然都不是正襟危坐的标准像,被画得萌萌哒,挺传神,蛮好玩儿,意味深长。去瞧瞧奥巴马穿背心裤衩同时打10个篮球和默克尔练平衡木的漫像吧,更绝。
优秀明星或可称艺术家,应该记得英国近代艺术史大师贡布里希的话:“整个艺术发展史不是技术熟练程度的发展史,而是观念和要求的变化史。”真是如此,想想10年前,没人敢把领袖漫画化;对于明星,也只有溢美。
当然从法律上说,根据民法通则原则,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即构成侵犯肖像权;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或以之达到人身攻击目的,也属于侵权行为。上述明星蜡像,不是“恶搞”,于明星无损,也并非卖票供参观,所以算不上侵权。明星们,大可不必为此动肝火——把它当一种荣耀看得了。(作者系杂文名家、高级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