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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其实是伴随篝火而生的。无论是一天劳累后,人们在夜幕降临之时,以讲述故事来消磨漫漫长夜,来彼此鼓舞,还是在那些特殊的日子里,人们表述对上天的敬畏与祈求,渴望未知的命运因此平顺,都伴随着篝火。正是在一堆又一堆的篝火旁,分娩出文学、舞蹈等不同艺术门类,分化出祭司、作者等不同的讲述人。
时至今日,网络已经成为人类生活的一部分。伴随着自媒体的兴起,人人都是新闻人,其实,也意味着人人都成为了故事的讲述者。此时我们如果还能勉强把这些讲述者划归为即兴的、零散的思考,把创作者默认为专业的、完整的传播,坚持认定两者之间还有半步之遥的差距,那么,怎样才是真正的创作者?
我想,进入的门槛越低,意味着对超越的要求越高。如果说,曾经成为作者,需要在篝火旁讲述故事,那么,今天的每一位作者自身就应该是一堆篝火。
在这个任何人都能因为独特题材、因为灵感突现而讲述一个故事,闪耀出一朵火花的时代,一位作者必须以才华点燃生活,成为持续燃烧的篝火。
这就意味着仅仅有生活积累的大捆木柴还不够,还得借助于科学而勤奋的专业训练,把容易一闪即逝的灵感凝固成为火柴一般的稳定状态,把生活用才华点燃。另一面,有足够的灵感火柴还不够,还必须从经历、从阅读等一切地方收集生活的木柴,耐心翻晒,堆积出足够的柴火堆。作品是作者的精神生命。一部作品因足够烈度而燃烧,才能实现继承中的创新,汇聚、温暖甚至引领当下的更多人。
对于儿童文学写作而言,每一位作者必须是篝火。
文学是人学。国际上界定儿童是指0—18岁的未成年人,儿童文学也由此成为文学中隐含教育性最强的一种。著名教育家布鲁纳有一句名言:任何知识都可以通过合适的方法教给任何年龄的儿童。同理,世上一切人与事,都能被儿童文学书写,关键在于“合适的方法”。
一部仅仅是发现黑暗、记录问题的作品,对成人来说可能是合宜的,其存在的价值在于激发成人的思考、判断与处置。但对儿童而言,如果呈现黑暗时不能提出解决方案以供参考,儿童任由好奇天性驱使,以自身力量去思考、摸索并试图穿透黑暗,即使不说危险,也难度太大、挑战过大。因此,儿童文学倘若止步于发现黑暗,对儿童的教育就大不利的。
儿童文学的创作者只有成为篝火,才能以自身的温暖与明亮,记录阴冷而不被熄灭,描摹黑暗而不被吞噬,揭露失望而不至绝望。只有这样,所书写的每一处丑陋,都将成为追寻美的一次失败,既纾解作者又抚慰读者,并将激励着儿童由此开始勇猛前行。因此,新的历史时期下,修订完善儿童文学的定义才如此有必要。我认为,以积极心理观照与记录世界的文学,才能被称为儿童文学。让太多只是“关于”儿童的书籍退出童书的领地,才能让每一个儿童有机会拥抱智慧的爱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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