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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阅读要“固化”防“沙化”
聂震宁
//www.workercn.cn2016-03-14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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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十年来,全民阅读逐步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十八大前,有报载,全国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大小城市已有400多个,现在这个数字已经增加到700多。许多地方的全民阅读活动用热情高涨、热气腾腾来形容并不为过。然而,与此同时,社会上也有一种担心相伴而生:全民阅读活动到底能坚持多长时间?这种担心,一方面反映出人们对从前有些活动有过虎头蛇尾甚至不了了之的记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人们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全民阅读活动持续进行下去的期待。

  依照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要保证政府主导的一些重要活动常态化,主要经验之一就是通过立法使之固化。2013年两会后不久,即传出令人鼓舞的信息,国务院已经决定将全民阅读纳入立法计划。这就是说,全民阅读活动已经形成的成功经验,将要通过国家法规加以固化。2016年2月1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发表《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让我们比较清晰地看到了将要通过法规固化下来的许多重要措施。

  《条例》草案首先确定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全民阅读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阅读工作所需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了规划和预算,全民阅读在经济社会的发展就能基本上落到实处。再有,《条例》草案确定了建立各级负责实施和协调机构的要求。有专门的人做专门的事,全民阅读终于实现组织落实。此外,《条例》草案规定各级政府的相关机构要制定全民阅读年度工作规划。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民阅读活动,对全民阅读设施建设并健全管理服务制度也提出了要求。上述三部分的内容是相当刚性的规定,一旦颁布执行,将确保全民阅读在我们的社会生活里成为一种常态。

  为着更好地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条例》草案还提出了许多具体措施要求。例如,对重点群体阅读保障要予以扶持,人民团体以及相关社会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全民阅读工作,出版发行业服务全民阅读要建立支持机制,社会支持全民阅读公益行为要有鼓励政策等等,都是多年来全国各地在实践中创造且已经取得良好效果的措施。虽然这些措施并不像前面提到的那些刚性规定便于落实和检查,可也是应当执行的条款,只要《条例》正式发布,对于整个全民阅读活动的质量、水平提高都将是很有力的推动。

  无论是刚性的规定还是应当实行的要求,《条例》一旦颁布,全民阅读必将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固化下来,原先人们对于活动有可能只是一阵风的担心,现在似乎可以放下了。

  然而,世界上不可能有一劳永逸的事情。固化的事物还有“沙化”的可能。制定一部法律法规,把国家意志以及一些重要措施通过法律法规确定下来,只不过是朝着正确的方向按着正确的方法迈出的第一步。法律法规只有严肃执行才能真正实现其应有的价值。现实生活中,在某些地方,法律法规被“沙化”的现象随时都可能发生。特别是某些关涉社会事务、行业规范的法律法规,因为在某些人看来只是稀松平常的工作事宜,又因为其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常常被某些规范对象有意无意地置若罔闻,成为一种政治摆设。久而久之,固化的法律法规也就实际上被“沙化”了。可见,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还有长路要走。

  为此,我们热切期待《条例》颁布后有法可依,更要热切期待《条例》在颁布后漫长的岁月里有法必依。正是为了保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条例》草案专章制定了第五章“法律责任”,做出具体规定,主要是: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拒不履行责任,没有开展《条例》中所规定应当开展的全民阅读活动的,由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予以责令改正;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挪用全民阅读资产及资金,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条例》草案正是为了预防法规执行过程中的“沙化”,而提前通过法规条款的“有言在先”来加以固化。

  为了防止法规的“沙化”,还需要在《条例》颁布以后,加大宣传力度,要让最广大的群众知道这部法规,了解这部法规,参与到社会监督中来。要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监督的作用,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我们既然能够通过法制途径把全民阅读的重要措施固化,也就一定能够使用法制手段防止其“沙化”,只不过需要持之以恒地下更大的功夫罢了。(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中国出版协会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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