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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古典中国社会生活中,以规定秩序、教化风俗为任务的礼乐文明携带着价值、信念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维护秩序、引导良善、安抚人心的作用,从而服务于政治社会。
在一定意义上,中国传统的礼乐文明是一种典型的生活规范,对中国人的日常生活和政治生活都具有深刻影响。
何谓“礼乐文明”?
“礼乐文明”指的是以儒家价值为主导的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形成的并被广泛接受的以礼、乐为核心的一整套关乎社会秩序、生活方式的制度体系、思想体系、习俗体系。在儒家的信念之中,礼、乐是伟大人物(如周公)为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生活有序与和谐所制造的文明保障。礼乐文明的表现方式是礼仪、乐舞等具体形式,但其核心并不在于礼和乐的形式,《论语》里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礼、乐所表达的仁爱原则是制礼作乐的根本目的,违背了人与人之间的仁爱原则的礼、乐没有意义。礼、乐所传达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原则以及共同体内部的秩序规则,而非仅仅是各种举手投足的礼仪或音乐舞蹈的艺术。
历史地来看,礼教、乐教是古代中国国家意识形态的核心,礼乐文明所倡导的礼仪典章、礼治秩序实际上就是国家主导的制度规范和秩序原则,同时也是社会的生活秩序。在儒家的理想中,上至天子,下至庶民,都应该遵守礼乐制度并按照其所规定的生活方式来安排自己的活动。在礼乐文明的视域中,生活秩序与政治秩序往往交织一体,礼仪秩序既是生活秩序,更是政治秩序。“礼乐文明”弥漫在政治生活与日常生活之中,其所谓“文明”既是针对政治生活而言,也是针对日常生活而言,因而,礼乐文明是规范性生活文明。人们的日常生活是社会政治的基础,也是礼乐制度生长的土壤。礼、乐是人的创造物,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如《中庸》里说,“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在儒家看来,尊祖、敬天的礼制,绝不仅是对神秘力量的崇拜和畏惧,而是关乎现实的治国问题。
“礼”是界定人际关系之社会规范,“乐”则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敬、和亲与和顺。“礼”与“乐”都来源于“人情”,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习惯和风俗的制度性固化与艺术性提炼。儒家推崇修礼乐以美风俗,认为礼乐既成之后,将有助于社会风俗的和谐与美好。因此,“礼”与“乐”被广泛地应用于日常生活中,正是因为礼乐与刑罚不同,有着与日常生活合拍且易为人们接受的生活性特质。儒家的礼乐不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的生活性需求,而是期望人们从礼乐典章中受到教化,成为遵守伦理道德和生活规范的人,从而使得社会走向良善。儒家希望人们从生活中的礼乐风俗受到启发和引导,进而自觉地遵守伦理、政治中的规范。在这种“从生活到政治”的逻辑下,“礼”和“乐”的行为逐渐成为生活中的规范因素,而非简单的生活中的习惯、风俗以及审美活动。
礼乐文明与古代生活
在传统中国生活中,小到普通人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生老病死,大到国家的战争、朝觐、祭祀天地等政治事务,都深深地烙上了礼乐典章或者礼俗的痕迹。同时,日常生活也因此带上了浓厚的规范色彩,或者说重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礼乐活动,是为了实现国家意志的落实以及规范性秩序和良性治理的实现。
日常生活中的礼乐文明被赋予了浓厚的规范色彩,生活中仪节问题与秩序、规范是联系在一起的,从婚丧嫁娶、日常酬对等仪节一直到国家大事的礼乐制度,一切都与秩序、规范密切关联。维持礼乐制度,则社会秩序就能得到保证,废除礼乐制度,则社会就会陷入混乱。礼乐制度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保证社会秩序的安定。礼仪生活是规范性秩序的反映,体现着既定的政治价值,也将政治价值很好地贯彻到生活中去。对于维护社会的规范秩序而言,礼仪生活起到了其他活动所不能起到的作用。就乐教而言,情况大致也是如此。儒家认为,“乐”的制作是对生活秩序的比照,《礼记·乐记》上说,“律小大之称,比终始之序,以象事行,使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于乐。”日常生活的亲疏贵贱、长幼男女的次序,都可以用乐音、乐舞表现出来,“乐”必须要承载更多艺术之外的价值和功能,所以观“乐”要以日用人伦和生活秩序的眼光来欣赏之,如作为各种雅乐、颂乐以及民间歌乐结集而成的《诗经》,长期以来就被视为教化之具。儒家对于“乐”始终所持的是“政治美学”式的理解,在这种理解体系里,“崇高”要高于“优美”,规范教化要优先于艺术审美。
在儒家传统中,圣人“制礼作乐”的目的是为了控制无序的社会生活,礼乐制度与礼乐文明是为了优良的社会秩序与社会生活而创制和演化出来的。可见,礼乐文明反映在日常生活中,其关键点在于日常社会生活的秩序和共同体的规则,在此基础上,作为秩序、规则的礼乐制度成为了政教之具,而其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就逐渐变成生活中的行为规范。日常生活中仪节得当与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是合拍同调的,如此而形成的社会就是理想社会,不依照如此,那么就是“礼坏乐崩”,而“礼坏乐崩”的社会无疑是最糟糕的无序社会。在礼仪得当的理想社会里,政治秩序有赖于日常生活的伦常纲纪的维持,稳定有序的社会一定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分不开的。人人恪守道德礼仪规范,国家将实现不治而治的稳定局面,从而礼乐制度成为了“不要政治的政治”。
古代中国的礼乐文明,通过赋予礼乐制度以规范性意义,使得遵守规矩进入日常生活,同时也强化了日常生活以规范为中心的社会生活格局。政治秩序来源于生活秩序,而生活秩序又依靠礼乐文明。生活秩序与政治秩序统一构成了礼乐文明传统,礼乐文明传统又将生活与政治沟通起来,形成了中国古代特有的规范性生活传统。作为规范性生活秩序的礼乐文明,通过对日常生活中人们走路的姿态、相见的礼容、酬对的声音、装扮的衣冠、席位的安排、饮食的器具、乐舞的情状乃至各种仪式节庆等来体现和表征社会秩序、尊卑等级,既能为政治观念的落地与推行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生活准则,也能为日常生活构建出政治意义,同时还能满足生活与政治的基本要求。
礼乐文明的当代价值
秉着以古为鉴的态度,将传统礼乐文明所倡导的基本文明精神创造性地转化为现代社会生活的价值,同时添加新的时代精神使之成为新“礼乐文明”,并利用生活规范的思路传递和落实到日常生活中来,使得公共秩序与个人生活都能因之而走向良善,将会成为我们思考作为生活规范的礼乐文明的基本出发点。
在现代文明视域下,礼乐文化中所包含的等级制度、尊卑观念、男女差别等对人性自由、个体独立造成阻碍的制度与观念,逐渐为人们所拒斥。然而,传统礼乐文明因蕴含秩序与和谐之精神,故而同样具有现代性的“基础文明精神”而依然具有生命力。礼乐文明强调良好的人际交往、完善的人格修养、有序的社会关系,而这些都是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基础性文明”。在现代社会里,虽然古典时代的很多具体琐细的礼乐制度已不复有生存土壤,但礼乐文化所表征的人类文明精神依然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依照礼乐文明的精神实质,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要遵循“基础性文明”,这种“基础性文明”体现在对待法律、国家的态度上,更具体的体现在人际交往等公共性日常社会生活中。传统礼乐文明中所倡导的秩序与和谐精神,依然是现代社会生活中所必要的主要文明要素。
秩序与和谐的精神气质首先要体现在理性人格之养成上。当代中国人追求的“中国梦”,就是构建一个更加文明、公正、自由和富裕的社会,这样的社会首先需要的是国民的人格修养。梁启超曾认为儒家政治的目的在于人的培养,他说:“政治的目的,在提高国民的人格,此儒家之最上信条也。”人格的培养,需要人们在现实的生活中遵守一定的规范。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遵守不断损益的“礼”,是将自己的生活纳入一个特定的规则之中,从而符合人类共同生活的特性和日用伦常,在此规范中,我们可以展现本真性情与真实生命,从而过一种更加符合人类本性的生活,而这也是规范性社会生活以礼乐文明作为载体进而发挥作用的原因所在。可见,礼乐传统作为一种涵养人之德性的方式,在现代社会依然具有积极的价值,而以生活规范作为礼乐文明发生作用的方式也依然具有积极的价值,但随着时代的变迁,礼乐文明的内容应该随着社会文化的变动而有所损益。
如果我们要发挥礼乐文明的积极价值,延续礼乐文明对于建构社会生活规范与维护古代社会生活秩序的促进作用,那么新时期的礼乐文明要重新深植于日常生活的土壤中,在人们自然流露的日常行止中体现。弘扬礼乐文明之精神,培育新的规范性生活方式,需要现代人在日常生活中践行传统“礼乐”所代表的文明精神,划定公私生活的规范边界,养成新的“规范性人格”。除此之外,如果我们要袭用“礼乐文明”一词来代表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秩序精神的话,那么在现代生活条件下,还需要为礼乐文明增加新的内涵,比如要让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等现代性精神价值成为新的“礼乐文明”内涵,上述这些观念是现代社会人际交往的核心准则,应该增添到中华文明传统中并且形成最大共识,这样,我们就有可能抵御各种变相的等级观念、繁文缛节卷土重来,并重塑符合新时代精神的礼乐文明,不过这还有赖于我们对社会的核心价值予以认真省视并获得社会成员的广泛认同。(作者系上海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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