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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德·柳勃林斯卡娅(1902-1980)是前苏联著名马克思主义史家,以研究中世纪和早期近代法国见长,论著逾200种,涉及拉丁手稿学、史料学、社会史与政治史。其中,由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出版社1955年出版的《中世纪史料学》是柳勃林斯卡娅的重要著作之一,也是体现20世纪50年代前苏联马克思主义史学水准的代表作之一,影响广泛。该书的中译本从翻译到校对再到出版历经半个多世纪,即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曲折历程中面世的这部学术译著,凝聚着我国几代学人的心血,展示了他们不懈的学术追求与奉献精神。这样一部跨世纪的“旧作”,为何至今还有出版价值呢?这当中确有其缘由。
有关西欧中世纪资料选集一类的书,国内已有多种,但中世纪史料学,即对中世纪基本史料的概述和分析,迄今尚无一部。柳勃林斯卡娅《中世纪史料学》的内容,是对整个西欧中世纪历史的基本史料(文字史料)的评述,中东欧地区和国家、北欧地区和国家的史料也有专章叙述。全书评述的史料从古罗马恺撒的《高卢战记》直至17世纪中叶的史料(按前苏联学界的划分,17世纪中叶为中世纪的下限),分为“古代晚期”“早期中世纪”“成熟的封建主义时期”“中世纪后期”四部分;除“古代晚期”,每部分首先评述这一时段内史料的一般特点,然后按族群,或按国家和地区分别评述相关史料。中世纪遗存下来的文字史料,一时一地的情况需具体对待,但就整体而言,数量庞大、种类繁多,而且很多尚未整理和出版。作为国内正式出版的第一部中世纪史料学著作,《中世纪史料学》以清晰的线索,系统、连贯地呈现了西欧中世纪历史的基本史料及特点,对于我国中世纪史的研究和教学,显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这里仅就《中世纪史料学》的几个突出特点,结合近年来学术进展略作讨论。
第一,本书的分类比较合理,至今仍可以作为走进中世纪文字史料库的“导引”。国外学者通常将文字史料分成叙述性与非叙述性两大类,还有的分成叙述类、政府档案与私人档案。柳勃林斯卡娅将中世纪史料分成三大类:第一是文书类,包括公共文书、私人文书、经济类文书和行政文书。第二是法律类,包括习惯法、民法、刑法和教会法、法令、城市法和国家宪章、条约、审判记录和法律诠释。第三是叙述类,包括年代记、编年史、回忆录、日记、名人传记、圣徒传、私人函件和政论。
英国2012年出版的一本中世纪史料学著作《认识中世纪的原始资料》的主编罗森塔尔在该书“导论”中指出,传统学术的焦点是政治史和外交史,所以政府方面的记录和编年史最受学者的关注。然而现在的研究兴趣发生变化,中世纪的家庭生活、妇女、儿童、两性关系、人口、健康等议题变成热点,有关家庭、私人或个人方面的史料越来越多地摆到学者的书桌上。一个时代的学术趋势往往决定着学者对“史料”的取舍,柳勃林斯卡娅也不例外。作为出版于60多年前的著作,作者对史料的取舍也许不完全切合当下流行的家庭史、文化史、心态史、观念史研究的需要,但由于作者是马克思主义史家,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史学观,早已超越西方传统的政治史和外交史的狭窄视野,她对史料的取舍自然也远非政治史和外交史所能限定。她评述的范围既有政治史方面的史料,也有经济、社会和精神生活方面的史料。依据这一分类,我们可大体了解中世纪史料的一般情况和特点。
第二,《中世纪史料学》对圣徒传给予了全面、客观的评述,至今读来仍然有所启迪。作者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出发,强调史家应当关注中世纪基层社会和普通民众的历史。正是基于这一点,她深刻阐述了圣徒传这类资料的重要价值。
基于19世纪实证主义方法的史料观,在与所谓“事实”打交道的史学家和与所谓“虚构”打交道的圣徒传作者之间划定了一条严格界限:前者提供的资料被认为是可靠的,因而是重要史料,后者提供的资料被认为是虚构的,因而不能用作史料。今天不少学者提出应超越这条界限:无论是历史著作、传记、年代记、编年史,还是圣徒传,都有其特定偏见、预设和目的,然而它们都是宝贵的史料;需知,中世纪早期的“史学家”也创作圣徒传。柳勃林斯卡娅高度重视圣徒传这类资料,认为它们不仅包含着政治和教会的历史,更显示着中世纪人特别是普通民众的风俗习惯和精神生活,是后人透视中世纪普通人内心世界的窗口。
第三,《中世纪史料学》对法律类资料的价值有着客观、科学的认识。我们一般认为法律类资料不像叙述类那样有着强烈的主观色彩,比较客观、可靠。然而近年来论者越来越关注法律资料的局限性,指出大量法律内容是规定性的而非描述性的,特别是立法有相当的虚拟性。每一份令状其实都在陈述一个故事,即使令状在法律意义上真实可靠,也无法保证它陈述的故事的历史真实性,所以从法律资料中寻求权威、可靠的证据仍需小心谨慎。不仅如此,正因为当时和后世极为重视这类所谓正规文献,“赝品”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柳勃林斯卡娅将法律资料单作一类,足见对这类资料的重视,但同时也对它们的“客观”保持着清醒的认识。她指出,法律文件的可靠程度各不相同,“习惯法和审判记录通常比中央政权颁布的法律或律令诠释更接近历史的实际情况。在使用法律资料时,准确地判定立法者的倾向和企图,是十分必要的”,在许多情况下,国王的法令“不过是一纸空文”。“至于律令诠释,其主要作者是法官。在其中,统治阶级的利益反映得最为突出”,作者在60多年前提出的这些观点,依然切合当下学界的基本认识。
从今天来看,这部出版于60多年前的书不可避免地具有时代的局限。非文字性史料,譬如中世纪的各种图像和物质文化方面的资料,日益为史家关注,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中世纪史研究的论著当中。柳勃林斯卡娅在书的“序论”中也指出了考古、图像资料的价值,但这类资料在她的书中还是付诸阙如。另外,伴随家庭史、心态史、妇女史、异端团体和民间宗教研究的流行,反映这些方面的史料如遗嘱、书信、布道文、祈祷文等,也受到学界的重视,《中世纪史料学》在这些方面也有缺憾。不过,新的史学分支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政治史、社会经济史等传统研究失去价值。《中世纪史料学》重视并评述的那些“史料”,还是史家可资珍贵的“证据”,作者的分析和论断在今天依然值得参考和借鉴。如果对照着国外新近出版的史料学著作阅读这部《中世纪史料学》,互相取长补短,则会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作者:侯树栋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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