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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绘制了“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明确了法治国家建设路线图。具体到高校,就是要依法治校。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高校依法治校已经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但相对于目前的依法治国总体布局,高校依法治校模式和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广大师生的法治意识还亟须提高。新形势下,高校管理者更需要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治校能力。
在我看来,依法治校有大学问。
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观念是依法治校的前提。一些高校管理者习惯于“个人说了算”,以言代法,既违背法治精神,又破坏法治秩序。依法治校就是要求广大师生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大学章程则是法的治理模式、法的精神和法律条规在大学的延伸和具体化。要实现依法治校, 必须树立章程至上的思想观念。很多人认为大学章程无非是“墙上挂挂、华而不实”,实际上大学章程之于大学如同宪法之于国家。大学章程规范和指导着高校整体制度体系建设,明确了学校权力配置、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及程序,厘清了学校与院系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了师生的主体地位和权利义务责任,为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提供全面法律依据。章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高校管理者脑中要时刻紧绷一根红线,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牢记职权法定,严格遵循章程,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保障大学章程真正发挥作用。
养成依规办事的行为习惯是依法治校的基础。法治思维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做到合法合规,这就要求师生想问题办事情必须遵循主体合法性、职权合法性、程序合法性,要养成依法依规办事的习惯,先立规矩后办事。高校管理的“规矩”从哪儿来?《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就是给高校管理工作立的“规矩”。这里有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的规矩,有校长主持行政工作的规矩,有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的规矩,有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的规矩,对高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职权范围和决策规则,以及教授治学、学术委员会、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等各个组织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中的规则都做了明确规定。高校管理者要习惯凡事按照规矩办,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办事,才能保证学校管理迈向法治化轨道。
营造公开透明的监督氛围是依法治校的必要条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必须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师生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信息网络时代,高校管理者更要习惯于在舆论监督下工作,习惯于在点赞声与批评声中办事。广大师生是依法治校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教代会和学代会则是师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桥梁。因此,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师生参与、专家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确保事关师生权益的事项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充分发挥好教代会和学代会的监督主渠道作用,凡是涉及师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在决策前必须与师生见面,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决策之后,在执行中接受师生监督。
着重培育大学生的法治精神是高校应尽的职责。高校要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把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作为重要育人内容,将法治精神贯彻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始终。要将公正平等意识、权利义务观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等法治理念,渗透到学生行为规则、日常教学活动当中,融入学校办学传统、教育理念当中。把法治的种子深深根植于大学生心田,让每一位大学生都成长为法治中国建设的中坚力量,从而引领全社会法治精神的提升。(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