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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大概会分为几个阶段,而学术研究与理论创新也会相应地形成几个时期的典型特征。青年时期的学习,被认为是学术研究开始与成长的真正起点。对话、探索以及评判的学术品格,开放的研究风格与活跃的学术思维,新近的研究方法与研究进路等,会使研究者逐步形成一种自我标识,而这种自我标识的形成与学术成长正是其学术生涯最值得珍重的阶段之一。
一
对于一位以学术为业的青年学者而言,学术研究的品格养成和视野的开放至关重要。而这种品格与视野的形成,首先必须与其身份和角色相适应。至少在知识储备期间,作为一个青年学者要广泛涉猎相关专业知识与法学基础理论(当然并不限于法学这一学科)。而且,应当以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广泛阅读经典书目,扩展自己研究领域的广度与深度。其次,必须着重关注法学研究新动向、新趋势。法学同其他社会科学一样,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和知识更新。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枝独秀,到当今多元并蓄的法哲学思潮;从法律移植借鉴的“言必称英美”,到现在法律知识的世界性与普遍性;从之前一段时间的注释法学盛行,到目前社科法学的蓬勃发展,无不体现法学研究领域的日新月异。例如,关于纯粹法学的研究,北京大学教授苏力在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强调:“就我个人对当代世界及其对法律、法学需求的理解而言,如果坚持纯粹法学的路数,坚持教义、语词甚或词典定义的进路,那么作为一个传统,法教义学很可能最终将为法律人所遗忘。”第三,必须重视开阔研究视野的本领与素质。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爆炸、知识爆炸的社会,信息在社会生活中乃至在科学研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学术研究中,尤其要重视原始资料、原始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归纳。而在这一过程中,基本的语言交流与阅读技巧就成为研究者必备的素质之一。在若干年之后,专业研究的外语水平以及语言素质要求将会日益严苛,其重要性将逐步体现出来。
二
作为青年学者必须调整研究思路与研究进路,学会模仿、精进写作与悟出灵性。
研究者应该调整思路。在中国现阶段,法学研究的具体进路也呈现出多样化、多元化和国际化特征。与国外法学界交流的日趋增多,使得国内过去的法学研究有了新的发展契机。国内法学市场也呈现出了“外来和尚会念经”的思想潮流,“海龟”博士越来越多,交流生、培养生层出不穷。当然并不否认具有国外学习背景的博士研究生,其研究方法、研究视野与研究素质会提高很多。但是,基本的学术研究进路不仅不能或缺,而且应该加强。只有在研究进路的不断更新与提高,掌握国外先进教育理念与学术资源等的共同作用下,才能培养出具有真正研究能力与水平的复合型、国际型人才。
研究者要善于模仿。学术研究要靠模仿。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大师不是一天造就的。学术研究也是一样的,需要慢慢积累、学习与模仿。模仿其实就是一个学习与积累的过程。这种模仿,首先,通过自己对于学术偶像的学习与模仿,找到他的优势、可资借鉴之处在哪,并系统地进行学习,达到“站在巨人肩上看风景”的效果。其次,在一段时间的模仿学习之后,要有自己的思维与意识判断,偶像有没有劣势,其理论有没有问题,从而达到自己的判断与理论自觉。最后,学习的经过其实也是一个不断创作与否定的过程,需要自觉、创作、批判与继受。也许通过“偶像-模仿-自己判断-理论自觉-创作”这一过程,自己的学术标准和品性会逐步形成。
研究者要做考古、勤于写作。“纸上得来终觉浅”,作研究必须要实践。通过写作来锻炼自己的写作思维与驾驭文字的能力,是一种非常好的方式。通过写作,可以对自己原先的知识进行梳理与考古,使得自己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思路和谱系更加清晰,逻辑关系更加顺畅,并可以找到欠缺的知识环节并予以改进。例如,法国哲学家福柯在分析知识话语时的论断,也许会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具有一定意义。“在大部分时间中,话语的分析被置于总体性和过剩性的双重符号之中。我们指出所接触到这些不同的文本是如何彼此关联,如何构成独一的形态,如何同规则和实践聚合以及它们如何具有整个时代的共同意义。每一个被考虑的成分都被作为某种总体性的表现接受下来,这成分属于这种总体性,并被这种总体性所超越。”
研究者要善于悟,寻找灵性。学术研究要“悟”,作研究也要有自己的“灵性”。悟与灵性,虽然有人认为是天生之资质,而非后天之培养,但是,通过大量阅读、实践与写作,其实也是可以实现“悟”的效果与“灵性”需要的。这种悟与灵性,体现了研究者对于司法实践的把握能力与观察能力;体现了研究者对于相关问题的感性感知与理性理解;体现了研究者的主体创作与整合思路。正如法国人类学家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在讨论艺术品时所言,“大脑从这些原始素材中提炼出某些不变性的特征(经过经验、个人经历等调整之后),我们就能探讨艺术品的起源问题。其渊源不是一种大脑模式的回归行为吗?这种大脑模式一旦投射在作品中就会把感觉印象同思维对象融合在一起。”
三
英国19世纪著名作家奥斯卡·王尔德有句名言,“自恋是一个人浪漫一生的开始”,讲述了“当时的知识分子试图逃避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罪恶而产生的一种天真的想法。”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自恋是需要成本的。更进一步,也就是说你凭什么可以自恋?学者“自恋”的开始或者说怎样能“立”,需要以下一些基本要素和条件。首先,稀少性与自我标识的形成。法学的学术研究也同样需要个性与稀缺性。青年学者更应该重点打造自己的稀缺性,这样才能有自己的风格与标识。其次,要逐步培养自己的写作气质。在自己的文字中,必须有自己的感情,或者“提出一些可能自己才可能看到的,或——即使别人也看到了——至少只有自己才会这样表述的感想。”即“你的文字中必须有你自己”。再次,要学会用心练习。在自己的写作中,要用心提炼和着重培养自己的表达方式与文字处理技巧,以体现个人自己的认识、感想与评价。最后,批评后,再自恋。自恋,当然不是自己的创作什么时候都是好的,而是要有着批判的思维来检讨和总结。批判自己,否定自己,也许就是逐步形成自己风格过程中的代价与付出,即所谓的“浴火重生”。因此,适时地回溯、批评并总结提炼,有助于自己写作风格的培养与形成。
正如四川大学教授龙宗智所言:“如何建构一个学科理论体系并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以科学的态度、合理的方法、必要的知识,以及充分的努力去研究制度建设与制度实践中有意义的问题,从而有效地应对理论的挑战与实践的需求。”著名诗人卞之琳在《断章》中的经典论述,也许代表了青年学者们将要或者能够达到的理想境界。“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明月装饰了你的窗子,你装饰了别人的梦。”(作者为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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