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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成立以来,各族妇女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为西藏的繁荣进步、安定团结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妇女儿童事业阔步前进
在旧西藏,妇女受到政权、神权、夫权和族权的压迫,被剥夺了参政议政、接受文化教育等一切权利,承受着残酷的压迫和剥削,地位十分低下。民主改革特别是自治区成立以后,妇女纷纷登上社会大舞台,成为推进西藏发展稳定的重要力量。西藏各级妇联组织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妇女儿童发展水平全面提升,社会面貌发生根本变化。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婚姻家庭等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有的走上领导岗位,有的成为科学家、学者、教授、企业家、作家、歌唱家、法官等。在西藏妇女发展历程中出现了一个又一个“第一”,如第一位女歌唱家才旦卓玛、第一位女拖拉机手列娃、亲手发出第一份电报的女电报员次仁、第一位女播音员德庆卓玛、第一位从北坡登上珠峰的潘多,改革开放后相继出现了第一位女博士卓嘎、第一位女教授次仁央宗、第一位女律师央金、第一位女世界冠军西洛卓玛、第一批女海军巴桑卓玛等,还涌出一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十大女绿化状元等典型,她们展现了新西藏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风貌。
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大幅提高。参政议政是妇女社会地位提高的一个重要标志。旧西藏地方政府机构中没有女职员,更没有女官员。实行民主改革后,大批优秀藏族女性经过培养,担任了农牧民协会的委员或主任,有的担任了区长、区委书记、乡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还有的被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她们在各自岗位上为西藏的发展稳定建功立业。先后出现了全区政协历史上第一位女副主席、第一位自治区党委女副书记、第一位自治区女副主席,自治区各级领导中都有妇女担任职务。
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实现新跨越。妇女参与经济是提高妇女地位的具体体现。在旧西藏,妇女只能从事繁重的生产劳动,与牲畜并列,作为财产的一部分当作礼品赠送,劳动妇女的命价为一根草绳,只是“会说话的工具”。民主改革后,妇女广泛参与各项建设事业,出现了一批优秀的女拖拉机手、女司机、女汽车修理工、女电工、女养路工等技术能手,以及女子掘进队、女子道班、女子加油站、女子联防队、女子特警队等优秀团队。截至2013年,全区女性就业人员占37%,城镇女性就业人员占35.5%.妇女分布于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特别是在民族手工业、旅游、医疗卫生、教育、文化艺术、金融、邮电和财会领域占有明显优势。占劳动力总数60%以上的农牧区妇女不仅是家庭生活的主妇,还努力学习文化科技知识,积极参与经济发展,成为农牧业生产的主力军,涌现出一大批治富能手和带头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全面提高。旧西藏没有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学校,广大妇女和农奴的孩子没有机会读书。和平解放特别是民主改革后,一批批民族女青年被选送到内地和西藏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义务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建立完善,妇女儿童受教育机会越来越多。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不断增多,出现了女硕士、女博士、女教授、女科技人员等。
妇女卫生保健水平大幅提升。旧西藏,由于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都十分落后,广大妇女儿童的卫生健康状况得不到保障,加之受宗教的影响,妇女生产被视为不洁的事情,只能到牛羊棚生产,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非常高。自治区成立后,一些综合医院相继建立,西藏有了女医生、女护士、女化验员等。改革开放后,国家加大对西藏卫生事业的投入,全区建立了区地县三级妇幼保健网,极大改善了医疗保健条件,提高了妇幼保健水平。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中的妇女从业人员比例占70%左右。全区孕产妇死亡率已从和平解放初期的5000/10万下降到108.86/10万,婴儿死亡率从430‰下降到16.8‰。西藏人均预期寿命已从旧西藏的35.5岁上升到现在的68.2岁。
妇女儿童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西藏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困有所助的目标,各项社会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大幅增加。截至2013年底,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险的女性参保率达43.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女性参保率50.71%.我区有儿童福利机构10所,孤儿救助纳入政府统筹。
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自治区成立后,依据国家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人大先后制定颁发《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自上世纪90年代起,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三轮西藏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区县以上妇联开通“12338”维权热线,建立70个法律援助机构,推动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反家庭暴办救助机制,城镇便民警务站建立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岗,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全方位服务。
50年的基本经验
西藏妇女儿童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体现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的伟大历史变迁;充分体现了在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无私支援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带领全区各族妇女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充分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边稳藏战略思想在西藏的成功实践;充分表达了全区妇女永远跟党走的坚定信心。
5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部门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的发展与进步,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采取有力措施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形成了政府主导、妇联协调、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使妇女儿童发展呈现出良好局面。
50年来,全区各级妇联组织把妇女儿童工作融入工作大局,坚持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工作定位,落实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工作宗旨,准确把握妇女的发展意愿,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引导广大妇女在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进程中发挥作用。
50年的发展历程证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妇女儿童才有今天的发展成就,西藏才会有繁荣进步的今天和更加美好的未来。
妇女儿童事业前程似锦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已经奏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强音。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妇女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这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坚强保证。
第一,制定好全区未来五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今年是《西藏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实施的收官之年,是“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谋划之年。我们要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紧紧围绕妇女发展7大领域、儿童发展5大领域,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妇女儿童工作实际,完善细化全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使新规划更科学合理、更符合实际,通过规划目标的实施推动妇女儿童事业更好发展。
第二,要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践中推进妇女儿童事业上新台阶。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西藏,自治区各部门将着手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政策,自治区人大今年也将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我们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加大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将事关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问题如家庭暴力、儿童监护、就业歧视等纳入实施办法,确保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结合妇女儿童工作的实际和需求,就妇联组织如何更加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更加有效地推动解决妇女儿童切身利益问题等方面,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修订建议,确保妇女儿童工作有政策保障,妇女儿童维权有法可依。
第三,要引领广大妇女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对群团工作提出的要求,把握大局谋思路、契合妇女促发展,结合实际设计好主体活动和特色载体,深入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行动、巾帼成才行动、巾帼创业行动,引导广大妇女科学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踊跃投身经济建设大潮,为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平台,积极引导广大妇女努力参与家庭文明建设,持续开展好评选最美家庭活动,推动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引导广大妇女建设和谐家园。
第四,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全区各级妇联组织要主动适应新常态下新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提升能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新途径新方法,履好职、尽好责。要大力构建以基层妇联、机关企事业单位妇委会、“两新”妇女组织和妇女之家为主体,各类妇女协会为延伸的妇联组织体系,建设以专兼职妇联干部为主,常执委、妇女代表、巾帼志愿者为补充的妇女儿童工作队伍,立体化、多层面地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区妇女积极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
回顾过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西藏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展望未来,我们激情满怀,奋发有为。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将与时俱进,围绕全区发展稳定大局,立足妇女儿童工作实际,为全面推进“六个西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作者单位:自治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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