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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评价是指通过一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对科研人员的学术成果与学术工作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是引导和规范学术研究的基本手段。“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促进学术研究健康长远发展,应从“浚其泉源”入手,改进学术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其对学术活动的评判、激励、导向、监督功能。这里以哲学社会科学为例,对此予以探析。
正视突出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对推动学术繁荣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具体运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积极化解。
评价标准西方化。一些高校把在国外《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简称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作为权重性较高的指标,引入学术评价体系中。这一做法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走向世界的同时,也对我国本土研究带来了不利影响。首先,在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中引入SSCI指标,是简单移植自然科学的做法,忽视了哲学社会科学自身的特殊性。其次,SSCI收录的主要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英语期刊,以推进我国本土问题研究为办刊宗旨的国内期刊没有成为其关注对象。如果过于强调在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会导致一些国内学者片面迎合西方学术范式,忽视对本土问题的深入研究。
评价导向务虚化。目前,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评价中存在一种不良倾向,即重基础研究轻应用研究,重理论思辨轻实证分析,重学术价值轻社会效应,重学术专著、科研论文轻调研报告、咨询建议、普及读物、文艺创作等。同时,重“厚度”轻质量、重“印象”轻标准、重关系轻成果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种评价导向容易误导学者将更多精力投入“务虚”的理论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学者关注现实、服务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利于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也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
评价方法简单化。评价一个学术研究项目的水平,既应看其成果的数量,也应看其成果的质量;既应体现共性标准,也应体现个性关照。只有坚持数量与质量、共性与个性有机统一,才能保证学术评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然而,一些哲学社会科学评价简单地以期刊级别、数量、经费来衡量科研成果,评价分类不明确、评价标准不健全,且常常用同一标准评价不同类型的研究活动,因而不能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不能适应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新形势。
确立科学导向
在新形势下改进学术评价机制,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政治性与学术性相统一、坚持以质量为本,跳出单纯以SSCI、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为标准的评价模式,真正发挥学术评价对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导向和规范作用。
坚持政治性与学术性相统一。在当前各种社会思潮相互激荡、学术研究价值取向多元多样的条件下,学术评价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按自身标准来评价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水平,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做到这一点,首要的在于坚持马克思主义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指导地位。学术评价对象包括学术教材、学术专著和学术论文等。教材建设是构建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和学术话语体系的基础建设。意识形态性强的教材应由国家或在国家指导下统一编写,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和核心价值观。这也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大中小学教材均是如此。这些教材必须统一使用,同时可使用一些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质量著作作为辅助教材。大多数哲学社会科学专著和论文同样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在对其进行学术评价时,应摒弃不符合我国国情的西方标准,回归中国学术优良传统,采用中国学术规范,运用中国评价标准。当然,西方学术评价标准可以借鉴,但不能以“国际化”(实为美国化)为名而基本照搬或搞无原则的“接轨”。
坚持以质量为本。质量是学术成果的生命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凭的是以真理性和科学性赢得读者、赢得群众,靠的是以学术质量赢得声誉、赢得尊严。学术评价的目的是对学术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鉴定。在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中,应破除数字迷信、树立精品意识,以真理性和科学性为根本评价标准,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辩证关系,积极倡导以质量为本的学术评价导向,注重学术成果的内在价值,摒弃单纯以成果数量评价个人或机构学术水平和贡献的做法。这样,才能引导研究主体从功利本位回归学术本位,纠正急功近利观念、摒弃投机取巧行为,促进学术研究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真正体现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价值和功能。
运用综合方法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是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主流方法,以同行评议为主。这种评价方法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评审专家的学术视野、价值观念、知识结构、志趣喜好、人际关系等,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定量评价即根据发表论著的数量、转载情况、引用次数、刊物级别、影响因子等设定指标,并对指标赋予不同权重和分值,通过量化指标分值的积累进行学术评价。定量评价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目前一些地方和高校在评价指标设计、权重系数设置等方面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为克服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各自的不足与缺陷,可将代表作评价制度作为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载体,即根据统一的标准,在定量评价的基础上,由同行专家对代表作进行定性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可以使这两种评价方法互相修正、彼此印证,既有客观的“量”来保证准入门槛,又注重学术代表作的“质”,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学术评价的公正性和可信度,挤出学术水分,扭转粗制滥造和急功近利之风。
专家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大都具有思想理念超前性、社会效益滞后性和实践检验间接性等特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价值,往往需要经历较长时间检验后才能逐渐被社会所理解、认可和接受。因此,应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把专家意见与社会评价有机结合起来,适当延长学术成果评价周期、放宽评价时间尺度;对以往被忽视的学术研究成果,尤其是那些被社会和历史实践充分肯定的学术成果,应制定相应程序,以专家评审的方式给予正确评价。此外,还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如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交叉学科性研究等,运用分类评价方法,确定不同评价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的分类评价机制。(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