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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2月17日确定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近年来,我国科技成果丰硕,2014年国际科技论文数量稳居世界第二位,被引次数从世界第八位上升至第四位,发明专利申请量为92.8万件,连续4年位居世界首位。但是,一些科技成果长期“藏在深闺人未识”,转移转化动力不足,效率不高,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地位不高,奖励不到位,科研人员“获得感”不强,导致科研部门仍在吃大锅饭,科研人员上班干私活,科技成果“私奔”现象严重。
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后一公里”的障碍,利益分配是核心,科研人员的主体利益必须得到尊重。李克强总理2015年7月27日在国家科技战略座谈会上曾指出,科技创新成败很大程度上决定我国发展战略成败。科技人员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是创造社会财富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应当是社会的中高收入群体。在基础研究收入保障机制外,还要创新收益分配机制,让科技人员以自己的发明创造合理合法富起来,激发他们持久的创新动力。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国家应有政策支持。1980年,美国通过了《拜杜法案》,短期内科技成果转化率提高了10倍。这项法案的主要内容是允许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以及联邦政府合同下的科研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大学、非营利组织、小企业所有,政府只保留一种介入权,大学、非营利组织、小企业承担确保这些科技成果商业化的义务。
有鉴于此,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五项政策,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松绑”。会议确定,鼓励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并享受新的政策,以调动创新主体积极性。
创新驱动的实质是人才驱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说到底是提高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五项举措的推出,必将在一定程度上破除阻碍科技人员积极性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相信随着越来越多科技成果走出“深闺”,与经济对接,与市场共舞,科技人员的“获得感”也必将大大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