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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视野中的乡村民间信仰
王健
//www.workercn.cn2016-08-29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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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传统中国乡村社会中,村落、市镇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由于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作用,村镇内部、村镇之间以及村镇与外部更大区域间都存在着不同层次的互动与整合。对此学界早有关注,并提出了若干理论范式加以解释,其中较为重要的包括施坚雅的市场体系理论、弗里德曼的宗族模式以及杜赞奇所提出的“权力的文化网络”模式等,都试图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中国乡村社会整合的内在逻辑,这些模式的提出无疑加深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但是,以上若干模式中,除了杜赞奇曾论及关帝信仰在华北乡村社会文化网络构成中所起到的作用外,其余均将民间信仰排除在外。

  然而事实上,在传统中国农村社会,围绕民间信仰而存在的地方神灵、祭祀仪式、祭祀组织等是当地社会经济、民众精神生活的重要纽带,与乡村社会的整合之间有着密切关系。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庙往往是里社的中心所在,《说文解字》解释“社”字为“地主也,从示、土”。《周礼》云:“二十五家为社。”可以看到,所谓社在一开始就表示了一种地缘方面的联系,社的标志最初是上面涂着血的一束茅草,后来则演化为所谓社树,无论是茅草还是社树,事实上都是为了表明土地的占有情况与围绕庙宇形成的乡村聚落的现实存在。

  从现代学术史的脉络来看,1938年日本学者冈田谦在研究台湾士林地区的民间信仰时首次提出了祭祀圈这一概念,用以分析台湾地区民间信仰共同体与村落社会整合之间的关系。大约与冈田谦相先后,福武直和林惠海等通过对江南吴县等地民间信仰的实地考察,提出了宗教圈的概念,并已注意到了该地区存在的所谓上位庙与下位庙的关系。1972—1976年,在台湾学界展开“浊大计划”研究的过程中,祭祀圈理论日益得到完善。至1980年代,相关学者进一步将祭祀圈视为社会组织,认为其是指“一个以主祭神为中心,共同举行祭祀的居民所属的地域单位”。

  1990年代后,郑振满、陈春声等人曾分别通过对福建莆田以及广东樟林等地民间信仰的研究,对该理论作出了回应。他们一方面肯定地指出,祭祀圈并非台湾移民社会的特殊产物,而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普遍现象;另一方面通过运用“神庙祭典”“信仰空间”这样一些概念来描述一个“相互重叠的”“动态的”信仰与社区关系的演变过程,以纠正祭祀圈概念太过重视共时性分析的偏弊。

  笔者近年来长期关注太湖流域的民间信仰与乡村社会整合之间的关系,关于这一问题,史学、人类学、民俗学界的一些学者也已有不少较为有益的探讨。但是还存在不少盲点,有待深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江南地区内部由于地理环境的不同、开发时间的早晚,实际上有其空间差异性,如低乡与高乡的不同、沿江与沿海的相异、太湖以南与太湖以西的区分等均可为明证,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情况也多有参差。这种参差与不同,必然会对地方信仰共同体产生影响,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一旦人类终于定居下来,这种原始共同体就将依种种外界的(气候的、地理的、物理的等等)条件,以及他们的特殊的自然习性(他们的部落性质)等等,而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而目前虽然曾经有学者论及低乡、高乡的区别及其对民间信仰的影响,但总体而言,学界对太湖流域内部的空间差异性注意不够,更未能从类型学的角度深入阐发在不同区域,民间信仰与乡村社会整合之间的关系有什么相异之处。

  其次,已有研究对于民间信仰在地方社会的具体实践着墨不多,少有论及信仰活动对聚落形成、发展的影响以及民间信仰与地方不同宗族、人群、地域组织之间的互动及其后果等问题,尤其缺乏对村、镇个案的分析,这是与缺少长期、定点的田野调查相关的。

  第三,佛教、道教等正统宗教在江南地区的历史渊源深厚,因此,在处理江南乡村社会中的民间信仰问题时,它与佛道系统之间竞争或合作的关系是绕不开的,但在现有的研究中,对此几乎未能着墨,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第四,江南地区的乡村社会实际上既包括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同时还包括与农民(陆上人)社会相对的渔民(水上人)社会,而在已有的研究中虽有零星提及,但总体而言,对于后者的信仰与生活世界以及两者之间关系的认识,尚多流于表面,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以研究。

  当前关于民间信仰与太湖流域乡村社会整合关系的研究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展开:一是要考察民间信仰在太湖流域村落、市镇最初形成、扩展、分化、再整合的历史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二是民间信仰组织与仪式在当地乡村社会中是如何起到划分社会界限、构成地方势力的作用的;三是民间信仰与太湖流域地方佛道系统、商业力量以及地方宗族等在长时段中的竞合关系及其对乡村社会整合的影响;四是太湖流域渔民(水上人)的信仰体系与渔民群体的历史、生活之间的关系。

  当然,作为讨论的基础,必须进一步具体考察太湖流域村落与市镇民间信仰的实践情形,包括地方神庙的空间布局及其变迁,各类信仰组织的构成、经济基础、运作方式,围绕庙宇、神灵举行的各类信仰仪式,与信仰活动相关的仪式专家(巫觋)的角色与作用等等。

  更为重要的是,正如笔者在上文已经指出的,在研究过程中要充分贯彻关注太湖流域内部差异的研究思路,只有做到对不同区域的个性给予充分关注,才能够凸显研究的价值所在。具体而言,也就是要采用类型学的方法,将该区域划分为不同类型,选取若干典型个案,考察在不同类型的区域中,民间信仰与乡村社会整合之间的关系有何异同之处。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该区域民间信仰与乡村社会整合关系的不同类型,同时对学界已有相关研究作出重新的验证、阐释或补充,并有可能进一步对目前关于传统中国乡村研究的若干模式有所回应。

  大致来说,由于地理、人文、社会经济条件的不同,太湖流域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若干区域,如沿江地区、沿海地区、低乡地区、高乡地区、太湖南岸地区、太湖以西丘陵地区等等。总体来说,在开发时间较早的镇乡聚落,社会经济相对发达,受到商业发展影响,社会流动频繁,地方家族、士人、商人等各类组织和人群与民间信仰、地方神灵之间有着多层次的互动。民间信仰与地方社会整合之间的关系也经常表现得比较复杂,使其与佛道宗教、宗族、商业、科举等各类因素紧密地纠结在一起,在促进地方社会整合的过程中往往更多表现出相互交织、竞争的关系。而在那些开发时间稍晚的沿江、沿海地区,由于成陆时间晚,地方神庙与聚落形成、发展的关系相对清晰,有迹可循,“有镇(村)必有庙”“以庙兴镇”的现象特别突出,地方神灵与乡村社会之间的结合较为直接,往往会在市镇、乡村形成、发展的过程中发挥某种主导性的作用。还有一种类型则是位于太湖盆地边缘的丘陵地区,苏浙皖交界处的乡村,在那里,移民(家族)的力量一般较大,他们与地方信仰的关系十分密切,各类信仰仪式也与乡村社会的发生、发育有很密切的关系,致使民间信仰与乡村社会整合之间的关系也表现出与众不同的地方。

  与陆上的乡村、市镇相对应的,则是水上人的世界。渔民作为明清太湖流域重要的社会群体,有其自身的信仰世界,形成了与陆上人有别的神灵体系、信仰观念和信仰组织,亦有其自身的运作逻辑,但同时也存在对前者的模仿。而他们的祭祀仪式中则往往较好地保存了与本群体社会生活和信仰相关的丰富的历史信息,值得深入探讨。

  就研究方法来说,民间信仰视野下的乡村社会整合是一项综合性研究,其中特别要强调田野调查的实施。进行田野考察的目的既是为了搜集文献(包括碑刻资料、科仪文书、民间宝卷等),也是为了读懂文献,同时置身于乡土之间,还可以激发问题意识。当前相关田野调查的推进必须在前人基础上有所突破,也特别应该选择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研究个案,对民间神庙、信仰组织、信仰仪式等进行定点、定期的深入调查,以充分彰显太湖流域内部民间信仰的多样性,并思考它是如何在不同市镇、村落社会的整合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作为研究者,尤其要注意深度参与各类民间信仰的仪式仪轨活动,加深对其具体运作情况的理解,把握仪式活动中的一些关键环节,同时与组织、运作民间信仰活动的关键人群进行全面的接触和交流。

  近年来日本学者滨岛敦俊教授通过研究曾经指出,16世纪以降,随着里甲制的解体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江南地区形成了县—镇(乡脚)—村的社会结构,这反映在信仰领域,便是出现了城隍庙—镇城隍(东岳庙)—社庙这样层次鲜明的格局。这一观点对我们理解明清以来江南民间信仰与乡村社会整合之间的关系有着积极的启示意义。但基于类型学和田野调查的相关研究表明,他对上述信仰重层关系的概括受到了祭祀圈、宗教圈等理论的影响,因此也有所偏颇,带上了理想化的色彩,实际上无法完全涵盖民间信仰与江南乡村社会互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事实上民间信仰在太湖流域乡村社会整合过程中具体究竟扮演何种角色,受到它与地理环境、商品经济、宗族势力、佛道宗教等多重因素互动结果的影响,而且具体神灵或庙宇“灵力”的大小也应受到重视,兼顾多方因素,才能较全面地认识民间信仰与乡村社会整合的关系。

  在太湖流域民间信仰与乡村社会整合关系的研究中,尤其需要重视以“庙界”为代表的信仰共同体的构造与内容,此类共同体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围绕其存在的祭祀组织、祭祀礼仪、仪式专家是促进乡村社会整合所不可或缺的因素。它们往往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也会随外部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迁,是观察乡村社会整合历史与整合程度的重要维度。(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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