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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风·黄鸟》篇的章次问题

姚小鸥
2020-07-20 10:11:36  来源:光明日报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诗经》的一个引人注目之处,是诸篇章次多有与今本《诗经》相异者。以《秦风》为例,其存诗十篇,《晨风》《无衣》仅有残句,完整和基本完整的八篇中,章次与今存《毛诗》不同者达四篇之多,值得专门讨论。本文选取《黄鸟》一篇试作探究。

  《秦风·黄鸟》共三章,为方便叙述,兹引全篇如下:“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慄。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交交黄鸟,止于桑。谁从穆公?子车仲行。维此仲行,百夫之防。临其穴,惴惴其慄。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交交黄鸟,止于楚。谁从穆公?子车鍼虎。维此鍼虎,百夫之御。临其穴,惴惴其慄。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安大简《秦风·黄鸟》篇的文字与今本《诗经》大体相同,个别不同之处,如“奄息”作“奄思”,“仲行”作“中行”,属于常见的文字通假,可暂且不论。其章次则与传世本《诗经》有异。传世本第一章在简本中置于最后,成为第三章。第二章和第三章的位置则依次前移。通过《黄鸟》文本自身和相关文献记载所提供的资料,从古代礼制及《诗经》的比兴艺术和叙事规律等方面着眼,总体来看,今本三章的次序更为合理,下面就此逐点分述。

  关于该篇的主旨,《小序》说:“《黄鸟》,哀三良也。国人刺穆公以人从死,而作是诗也。”《郑笺》:“三良,三善臣也,谓奄息、仲行、鍼虎也。”秦穆公以三良为殉之事,亦见于《左传·文公六年》:“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从诗史互证的角度来说,《左传》的这一记载是第一等重要的证据。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说,在唐代所传《左传》文本中,“子车氏”记为“子舆氏”,“舆、车字异义同”。这处异文从一个侧面说明《左传》的记载不是来自《诗经》,而是有着独立的史料来源。《左传》中,记某氏之子,意即某氏的儿子。《左传·隐公三年》:“秋,武氏子来求赙。”《杜注》:“武氏子,天子大夫之嗣也。”孔颖达《正义》:“武氏者,天子大夫之姓。直云‘武氏子’,不书其字,则其人未成为大夫也。”由上可知,《左传·文公六年》“子车氏之三子”一语,意谓奄息、仲行、鍼虎皆为子车氏的儿子,系兄弟三人,这对《黄鸟》篇的章次判断有着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是一个礼制社会,尊卑长幼之序,是礼制的首要内容。《礼记·曲礼》言:“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左传》记载的子车氏三子的排序,在《黄鸟》篇中的体现,就是第一章首先记述奄息,第二章述及仲行,尾章则言鍼虎。因诗篇既歌咏兄弟三人,自然是以长幼排序,不会是弟在前而兄长反置其后。子车氏三子的长幼之序,可以从古代的名字制度来进行考察。这一问题在学术史上曾有提及,而尚未在当代《诗经》研究中得到充分讨论,须加以辨明。关于“子车奄息”,《毛传》说:“子车,氏。奄息,名。”“子车仲行”,《毛传》无释。《郑笺》说:“仲行,字也。”“子车鍼虎”,《毛传》《郑笺》皆无释。以《毛传》体例,前文既已注“奄息”为名,其后的“仲行”“鍼虎”就不再出注,即默认其亦为名,而郑玄以为其中有名、字之别。按:古人的名和字都是某人私名,名和字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据礼书记载,“名”由父亲所取。而“字”则是成人行冠礼时,由“宾”根据冠者的“名”之义所取。“字”的构成有三部分,其中必有“伯、仲、叔、季(或孟、仲、叔、季)”作为排行字。所以《仪礼·士冠礼》所记字辞曰:“……伯某甫。”又说:“仲、叔、季,唯其所当。”贾公彦《疏》就此解释道:“二十冠时与之作字,犹孔子生三月名之曰丘,至二十冠而字之曰仲尼。有兄曰伯,居第二则曰仲。”《诗经·大雅·烝民》中记有辅佐宣王中兴的名臣“仲山甫”。“仲山甫”的“仲”为其在家族中的诸子排序,“甫”又写为“父”,系通用的男子美称,往往可以省略。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子车仲行”在子车氏诸子中排行第二,诗人将其置于诗篇的第二章中记述即缘于此。

  关于“仲行”系“字”而非称“名”,清代著名经学家马瑞辰曾有不同看法。他在《毛诗传笺通释》引用《传》《笺》诸说后提出:“然奄息、鍼虎皆名,则仲行亦名耳。”马氏对《诗经》训诂多有灼见,然三良皆名、仲行非字之说则太显拘泥。其实,孔颖达在《正义》中对此已有通达的解释。他说:“《传》以奄息为名,仲行亦为名。《笺》以仲行为字者,以伯、仲、叔、季为字之常,故知仲行是字也。然则鍼虎亦名矣。或名或字,取其韵耳。”“或名或字,取其韵耳”,一语道破事物的本质。诗人利用有限的语言空间,在历史叙事与艺术表达之间,作出最为合理的剪裁,不愧诗歌艺术的经典。诗篇三章以“交交黄鸟,止于棘”“交交黄鸟,止于桑”“交交黄鸟,止于楚”起兴,引出子车氏三子奄息、仲行、鍼虎为秦穆殉葬之事。考察其所比、所兴,亦可窥见《黄鸟》一篇章次安排之匠心。

  关于《诗经》中赋、比、兴的意蕴,有各种解释,朱熹《诗集传》所释较为稳妥。《诗集传》说:“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黄鸟》何以用“止棘”“止桑”“止楚”起兴,说法各不相同。《毛传》《郑笺》和《孔疏》认为:黄鸟止于“棘、桑、楚”为得其所,“人以寿命终亦得其所,今穆公以良臣从死,是不得其所也”,是以为《黄鸟》篇的兴象所用类乎反讽。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则言:“《传》《笺》说皆非诗义。诗盖以黄鸟之止棘、止桑、止楚为不得其所,兴三良之从死为不得其死也。棘、楚皆小木,桑亦非黄鸟所宜止。《小雅·黄鸟》诗‘无集于桑’,是其证也。又按:诗刺三良从死,而以止棘、止桑、止楚为喻者,棘之言急也,桑之言丧也,楚之言痛楚也。古人用物多取名于音近,如松之言容,柏之言迫,栗言战栗,桐之言痛,竹之言蹙,蓍之言耆,皆此类也。”

  由上述马氏之辨析可知,《黄鸟》一篇所用比兴,洵有章法,以“止棘”开端,表达了作者闻听三良从死,解救而不得的急迫心情。继于“止桑”,言诗人视三良之死如亲人之丧。终于“止楚”,言诗人内心的无比痛楚。《诗经》中比兴的说解不可十分拘泥,所谓《诗》无达诂,然马氏于《秦风·黄鸟》一篇兴象的说解引用大量出自先秦两汉典籍之文例,论证坚实,令人信服。更为重要的是,这一论述符合古人用语的规律,故为我们揭示了正确理解本篇的门径。《黄鸟》一篇的章次安排,属于诗歌的外在形式。一切优秀作品的内在形式(包括艺术手法)和思想内容,无不与其外在形式密切关联。诗篇三章依“自然的顺序”,尽倾歌哭之情,千年以下犹动人心扉,然本文主旨在裁断《黄鸟》的章次,该篇诗艺的高妙值得认真体味,当以另文详述。

  (作者:姚小鸥,系聊城大学文学院特聘教授)

编辑:迟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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