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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荷兰海牙召开的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首次系统阐述了以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为主要内容的中国核安全观。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首次将核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全球核能安全与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核工业改革发展的基本遵循。
一、核安全观是我们党在国家安全和全球治理领域的重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核安全与核事业相生相伴,事关国家与地区安全稳定,事关公众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事关生态环境安全,是人类和平利用核能、实现更大发展所面临的共同挑战。党中央历来重视核安全工作,一直将核安全作为发展核事业的重要前提。早在1964年成功试爆第一颗原子弹以后,中国政府就立即向世界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将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不扩散核武器。中国是至今为止唯一作出上述承诺的核大国。邓小平同志在中国核电发展初期就提出,要按照国际核安全标准和监督管理模式建立我国核安全监管体系,提高我国核安全水平。江泽民同志十分关心我国核电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多次强调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胡锦涛同志指出,应该正视核能安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核工业又好又快安全发展。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在全面梳理全球核安全治理面临的问题基础上,创造性地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发挥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深厚文化底蕴和智慧,深刻系统地阐述了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理念,有力回答了世界核领域全球治理的根本性问题,科学指明了全球核安全治理的方法、途径和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核安全观,是对我国核安全理念的继承和发展,与我国总体安全观、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防御性的国防战略等政策和主张一脉相承,既关照到现有核安全治理机制和架构,又充分照顾到世界不同国家的差异性、多样性、成长性,凝聚了国际社会在核安全领域的共识;既关注安全问题,又关注发展问题;既是对中国长期以来在核安全领域良好实践经验的总结,更是新形势下中国致力于加强核安全和国际安全的行动宣言。核安全观倡导共同安全、综合安全、合作安全、可持续安全,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中国特色,诸多重要原则和主张写入峰会公报,成为指导世界核安全进程走向的重要原则,是中国参与国际安全秩序顶层设计的成功实践,是我们党在国际安全和全球治理领域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必将对促进全球战略稳定与均衡,提升全球核安全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二、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始终将安全举过头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为保障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和平利用核能事业,如同普罗米修斯带到人间的火种,为人类发展点燃了希望之火,拓展了美好前景,要使核能事业发展的希望之火永不熄灭,就必须牢牢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同时又强调,要秉持为发展求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的理念,让发展和安全两个目标有机融合,任何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核能发展都难以持续。“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发展和安全是人类和平利用核能的基本诉求,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安全发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发展是安全的基础。日本福岛核事故后,部分国家减缓了核能发展的步伐,有些国家干脆就不发展核能了。但是从中国国情出发,无论是从调整能源结构、降低石油对外依存度出发,还是从保护环境、减少雾霾出发,都必须发展核能。对核能安全发展规律的认识需要在发展中不断深化,保障核安全的资源需要在发展中积累,支撑核安全的科学技术水平需要在发展中提升,抵御核安全风险的能力需要在发展中增强,只有不断夯实核能发展的基础,才能实现核安全领域的长治久安。我们要坚持理性发展,把好核能发展的安全关、质量关,把握好核电建设的步伐和节奏,确保核电站安全稳定运行。要坚持全面发展,以核电为龙头,促进全产业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带动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实现从产业链低端向高端升级和战略转型。要坚持“走出去”向外发展,主动参与国际核能市场竞争,以我国拥有完整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等为依托,打造国际核能开发利用的一流企业和一流品牌,推进国家核电“走出去”战略。
安全是发展的条件。核安全是核工业的生命线。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必须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核安全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对核安全战略地位的认识,始终把核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位,将核安全要求作为产业发展和决策的重要依据,自觉增强维护核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公众健康,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确保环境安全,确保工业安全,确保发展与安全的协调统一。
三、坚持权利和义务并重,始终将责任扛在肩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国要切实履行核安全国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同时又强调,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在强调各国履行有关国际义务的同时,也要尊重各国根据本国国情采取最适合自己的核安全政策和举措的权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核安全观从中国发展实际出发,强调世界各国都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也有发展核能的迫切愿望。这既维护了中国的权益,也维护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权益,讲出了很多发展中国家想讲但不便讲的问题。
坚持权利和义务并重,要以尊重各国权益为基础推进国际核安全进程。各国核能发展水平不同,在维护世界核安全问题上能力与诉求是存在差异的。核心是各国既要遵循现有核安全国际规范和法律,同时也要允许各国依据自身特点和需要,自主地决定采取何种措施来实现和提升核安全水平。但是,无论是享受权利还是履行义务,最终取决于责任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有责任意识。在核能发展和核电建设领域,安全位于首位,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在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作为国内核材料的主要生产和使用单位、核设施的主要运行单位,我们始终把做好核安全环保工作视为最重要的职责,以核工业第一次创业时期形成的“严、慎、细、实”好作风狠抓核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大核能科普宣传,增强公众对核科学知识的认知和认同,消除恐核心理,主动做好舆情引导,释疑解惑,维护社会稳定,凝聚社会各界对核能发展的共识和信心。
四、坚持自主和协作并重,始终将创新融入血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安全首先是国家课题,各国政府要强化核安全意识,培育核安全文化,加强机制建设,提升技术水平。同时又强调,核安全也是全球性课题。一个木桶的盛水量,是由最短的那块板决定的。一国核材料丢失,全世界都将面临威胁。实现普遍核安全,需要各国携手努力,争取做到即使不在同一起跑线上起跑,也不让一个伙伴掉队。目前,世界范围内核安全风险和核恐怖主义威胁现实存在,核领域全球治理机制有待健全。加强核安全领域全球治理和国际合作,显得尤为紧迫。
核安全作为典型的非传统安全,具有鲜明的科技特征和时代特性。任何一次核事故都可能断送核工业前程。核技术属于尖端技术,只有坚持自主创新,才能确保其长期安全,造福于民。自主创新是核工业的灵魂,也是核工业的核心竞争力,我们要把核工业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的手上。我国核工业创建近60年来,之所以没有发生过核事故,就是因为每一步都落在自主创新上,每一步都严格遵循科学的程序,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核安全文化。
国际经验表明,核安全事件多是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因此,坚持管理创新、加强制度建设对核安全运行至关重要。我们要创新管理体系,建立精细分工、安全授权、多层控制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创新管理载体,使核设施安全管理更具实效。培养创新型人才,为提高核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不断提高核安全科学化管理水平。
五、坚持治标和治本并重,始终将风险踩在脚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核安全政策举措,发展现代化和低风险的核能技术,坚持核材料供需平衡,加强防扩散出口控制,深化打击核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是消除核安全隐患和核扩散风险的直接和有效途径。同时又强调,治标还要治本,只有营造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发展和谐友善的国家关系,开展和睦开放的文明交流,才能从根源上解决核恐怖主义和核扩散问题,实现核能的持久安全和发展。前者强调的是“治标”,后者强调的是“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并重,要以消除根源为目标,全面推进核安全工作。
坚持治标和治本并重,更强调的是治本。不但要就核讲核,更要注重发展环境。只有整个世界和谐了,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破坏核安全和涉核恐怖主义生存的土壤。“治标”就是严防死守,做到安全可控;而“治本”则是要彻底根治隐患,做到安全有效。为此,我们要建设本质安全型、环境友好型企业,致力于杜绝任何涉核安全事故。在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我国对所有在运核设施进行了安全评估和升级改造,每个核设施均建立了有效的核材料衡算与控制系统和实物保护系统,建立了安全环保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和三级监管督办机制,成立了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和应急救援分队,提高了应对极端自然灾害的能力。作为核安全峰会中国核工业界的唯一代表,我们将以国家安全战略为先导,全面落实国家核安全观,坚持“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大力实施核电“走出去”战略,深化改革、依法治企,为实现核能事业持久安全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