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五谈学习贯彻习主席在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本报评论员
//www.workercn.cn2015-03-27来源:解放军报分享到: | 更多 |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按照习主席在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的要求,强化法治保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立法是体现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发挥国家主导作用的根本抓手。军民融合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涉及国家、军队、企业和社会诸多领域。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主体更趋多元,利益格局日益复杂,融合难度逐渐加大。只有通过立法把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意志,通过法律条款对推进军民融合的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通过法律实施强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才能丰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范围,提升融合层次,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当前,有关军民融合的法规建设比较薄弱,没有建立起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尽管过去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但有些条款已经过时,有些条款互相冲突,覆盖范围有限,作用发挥有限。军民融合方面的工作,有时要靠感情来维系,靠关系来协调,靠政治觉悟来推动,导致军地之间需求对接不好,军民标准兼容不够,资金、技术、人才、产品、信息等要素融合渠道不畅、配置质量效益不高,难以最大限度激发相关主体参与融合发展的活力。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军民融合就只能在低层次徘徊。
“法者,治之端也。”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是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根本遵循。要按照“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的要求,加快军民融合综合立法进程,逐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规范军民融合的组织领导、运行机制、责任义务、配套保障等问题,不断提高军民融合发展的法治化水平,使军民融合蹄疾而步稳、持续而有效地向深度挺进。
编辑: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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