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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健全依法运转的工作机制,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制度规定,对于实现治军方式“三个根本性转变”、有效提高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党委依法决策
党委决策是党委实施领导的主要方式。《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必须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求决策必须于法有据,严格做到议题合法、程序合法、决议合法,以依法决策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一是健全党委议事决策程序。《决定》提出,“推动建立党委决策法律咨询保障制度,探索实行党委决策重大事项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党委议事和决策必须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切实提高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质量。涉及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党内情况通报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视发挥军事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二是加大党委决策监督力度。努力完善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和公开制度,严格按原则、按政策、按规矩、按程序选人用人,着力从根本上扭转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加强对党委重大经费使用的决策评价和全程监管,确保经费开支主要用到服务保障部队战备训练和战斗力生成提高以及部队建设急需上。加大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团级以上单位主要领导要向上级党委报告依法管财情况。三是加强党委决策责任追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要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机关依法指导
机关是党委的办事机构,是首长的智囊。机关作用发挥如何,影响着党委首长的领导决策水平,关系着部队建设水平。各级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法定职权,依法履职尽责,正确行使权力,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一是严格履行法定职权。进一步厘清各级党委、领导、机关、部门的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各级权力,明确职权边界,规定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军队组织类法规制度,把抓好法规制度贯彻执行作为各级党委、领导、机关、部门的基本职责,明确具体执法责任;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区分主次责任,明确牵头部门,防止争权诿责,确保每一项法规制度都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坚持依法规范机关工作。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我军逐步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值班制度、计划制度、会议制度、请示汇报制度、检查制度、总结制度、保密制度、档案制度、考核制度等。这些制度覆盖了机关工作的各方面全领域,为机关各部门的有效运转提供了重要保证。必须严格落实这些工作制度,提高机关的实际能力,树好机关的良好形象。三是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着力解决机关指导中存在的“五多”问题,协调推进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各项工作。要加强归口管理“分流”,采取硬性措施,避免机关乱忙、基层忙乱;正确行使权力“整流”,围绕各自的职权,对上级部署的任务结合实际搞好整合;把握根本标准“限流”,以提高部队战斗力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是重视基层反馈评价。主动接受官兵监督,把评判权留给官兵,用群众评价调控工作方向,防止指导跑偏、力度失衡。旅团级单位机关要定期与基层进行“双向讲评”;采取军人代表大会、军人委员会、军人大会等形式,利用网络信息平台,认真落实基层有关事务公开制度,以公开促知情,以知情促监督,以监督促落实。
部队依法行动
新形势下,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国家战略利益不断拓展,对部队建设和行动的法律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强化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确保部队建设全面过硬,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严格落实条令条例。要把依法谋划、指导和开展工作作为基本的领导方式和方法,按照条令条例要求组织部队日常的战备训练、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其他工作,真正使条令法规的要求贯彻落实到部队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管理部队,保持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二是提高按纲抓建基层实效。要注重全面搞建设、扎实打基础、反复抓落实,切实提高“三个一线”按纲抓建水平。完善四总部抓基层协调机制,军级以上单位建立配套措施,建立抓基层的正规秩序,师旅团级单位落实四总部规范基层登记统计规定和“三还两减”要求,坚决清理和纠正各种“土政策”“土规定”,克服抓建工作随意性现象。三是加强重大任务法律保障。建立完善部队遂行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法律法规及法律保障机制,做到军事行动拓展到哪里,法规制度就延伸到哪里,法律专业人员就配置到哪里,法律服务保障就落实到哪里,确保师出有名、行动有据。四是依法协调处理内外关系。军地交往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地方党委政府,不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依法维护部队和官兵的合法权益。军地发生矛盾纠纷时,要注重依法办事,善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官兵依法履职
法律的根基伟力,来自人们真诚信仰和内心拥护。只有将法律法规融入官兵血脉,植根军队建设肌体每个细胞,使之成为一种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最终变成一种文化形态,才能汇聚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强大正能量,依法履好职、尽好责,圆满完成各项使命任务。
一是细化职责要求。完善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进一步把法治要求细化为可操作、易执行的具体规则,真正进脑入心、进言入行、进岗入责。要使官兵真正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校正违背法治要求的思想和行为,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二是重视日常养成。要从兵之初、官之初抓起,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要广泛开展法治军营创建活动,确立现代法治理念,坚持依法开展工作,时时处处用法规制度规范言行,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新环境。三是严格执行纪律。要严格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标明界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做到听令景从、纪律严明,确保全军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指挥。(执笔人:万中山、张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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