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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才能强兵,强兵才能卫国。军民融合发展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关乎国家安全的发展全局,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着眼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出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并作为国家战略加以推进,为新形势下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指明了前进方向。面对新的形势任务,如何更加深入理解把握军民融合发展的国家战略?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对几位军队专家进行了专访。
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着眼长远与全局的整体谋划
记者: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党中央、习主席作出的英明决策。请问,如何看待军民融合发展在国家总体战略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姜鲁鸣:任何富有生命力的发展战略,都是国家战略需求与历史规律相结合的产物。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着眼长远与全局的整体谋划。如果我们把这一战略置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国家战略体系中考察,其意义就愈发凸显。当前我们正处于中华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方面面临一系列复杂难题和特殊挑战,必须统筹整合国家安全和发展的战略需求。在这一背景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制定实施了“一带一路”“创新驱动”“制造强国”“海洋强国”等重大战略,构建起一个体系完整的战略群。在国家诸多战略中,军民融合战略跨军地、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是一个典型的“跨域性战略”和“基础性战略”,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战略联动效应。只有深入实施这一重大战略,加快形成跨域融合、跨域发展、跨域改革的战略力量,加快推进军民融合战略与其他国家战略的深度融合,才能不断提升支撑民族复兴的战略能力。在战争形态信息化、技术形态军民通用化、经济形态高度市场化的今天,能否深入推进军民融合,构建起经济和军事两大国家战略能力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良性循环,关乎国防安全,关乎经济活力,关乎民族复兴。军民深度融合,是当代中国的安全之盾、兴国之举、崛起之基。
曾华锋:习主席强调指出:“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们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这一重大决策,站在时代高度对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作出新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习主席在国家总体战略中兼顾安全和发展的深远筹谋,表明了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的决心意志和使命担当。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同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同为综合国力的重要内容,在国家总体战略中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压力越来越大,风险挑战也在增多,必须同步提升经济、科技和国防实力,否则就大而不强、外强中干,民族复兴进程就有被打断的危险。所以,我们既不能走历史上有些朝代文盛武衰、国富兵弱的老路,也不能走当今世界有些国家穷兵黩武、搞军备竞赛最终拖垮国家的邪路,必须走军民融合发展之路,在富国与强军的统一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记者: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必须强化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请问应该如何理解“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曾华锋:“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既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总目标,也是军民融合将要形成的新形态新布局,为我们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要素”是指融合程度,就是要在国家层面整合军地资源,最大限度地促进信息、技术、人才、资本、设施、服务等各类要素军地双向流动、渗透兼容,形成整个国家的全部生产要素、所有资源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万类霜天竞自由”的生动局面。“多领域”是指融合范围,由主要面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向多元经济成分延伸,由经济、科技、教育等行业向全社会覆盖,由传统安全领域向新型安全领域拓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军地大联合、全方位大融合。特别是要把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等领域作为军民融合的重点突出出来,抢占经济、科技、军事竞争制高点,夺取未来战争主动权。“高效益”是指融合效果,就是要注重融合的经济性和有效性,实现整个国家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军民共建共用、互通互补中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做到一份投入、多份产出,实现经济效益、国防效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杜人淮:军民融合发展目标中所涉及的“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各自既有特定内涵和发展要求,又是相互贯通、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统一体。军民要素融合蕴含于不同领域军民融合发展之中,并规定和制约着不同领域军民融合发展程度,没有全要素的军民深度融合,难有不同领域的军民深度融合。高效益是全要素、多领域军民深度融合的落脚点和努力方向,无论是全要素军民深度融合,还是多领域军民深度融合,都应当是经济高效的融合。同时,高效益军民深度融合有赖于全要素、多领域的军民深度融合,没有全要素、多领域的军民深度融合,也难有高效益军民深度融合,为了实现高效益军民深度融合,需要做到应融则融、能融尽融。
树立与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相适应的思想观念
记者:现在有一种观点,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正处于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推进的过程中,存在一些根本性问题,其中首要的就是思想观念还跟不上。请问,应该如何树立与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相适应的思想观念?
姜鲁鸣:坚持不懈地实施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基础工程,最重要的是厚植军民融合的文化土壤。现实中存在着军民融合是“地方帮军队”“国防建设是负担”等错误观念,以及把军民融合作为拓展资源来源渠道等狭隘认识,事实上都反映出我国军民融合的社会心理发育不足。当前在军民融合观念淡薄的背后,是现代战略文化的缺失;在国防意识淡薄的背后,是民族忧患意识的缺失。从根本上说,我国还缺乏一种将国家安全与发展视为一体的强大战略文化和厚重社会心理,国家整体利益与多元化主体利益围绕军民融合还存在着不少摩擦和冲突。要有效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综合运用教育、宣传等手段,向社会大众长期传播军民融合理念、现代国防意识和法治文化元素,使之逐渐渗透到我们民族的骨髓,积淀为民族的性格,这样才能不断凝聚起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强大力量。
曾华锋:我感到,思想观念跟不上无疑已成为制约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习主席强调,军地双方都要深化认识,更新思想观念,打破利益壁垒。树立与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一要牢固树立国家战略观。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军民融合发展不仅仅是军队的事,也不仅仅是地方的事,而是军地双方的共同之责。二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坚持在大局中谋融合、促融合,不以个人得失、局部得失、当前得失为出发点,要将国家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置于部门利益、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之上。三要牢固树立计划和市场协调发展的观念。必须打破计划经济、自成体系、自我保障等落后保守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紧紧跟上变革节奏和时代步伐,注重运用市场手段优化军地资源配置,积极引导经济社会领域的多元投资、多方技术、多重力量更好地服务国防建设,实现经济社会资源和国防需求的无缝对接。
进一步强化军民融合发展的法治保障
记者: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是一个重大的战略工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这其中,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是管根本、管长远的。请问,应该如何强化军民融合发展的法治保障?
曾华锋:强化军民融合的法治保障,就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与保障作用。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规定,但配套政策法规相对滞后、军民技术标准不衔接、军工领域“门槛”过高等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运行机制不合理、工作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仍然存在。去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把健全军民融合领域法规标准、加强监督评估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据此,强化军民融合的法治保障,一是要加速推进军民融合领域立法。健全配套的法规制度体系是促进军民融合的重要保证。冷战结束后,美国专门起草了关于军民一体化政策的法律条款,编入《美国法典》,并出台多部政策法规,把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总体要求作为一项长期基本政策确定下来。当前,我国亟须加快制定军民融合综合性法律法规,清理现行法规制度,着力疏通阻碍军民深度融合的“堵点”,缓解影响国防科技创新的“痛点”。二是建立完善军民融合领域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制度,防范和控制国家安全风险,实现安全和发展兼顾。三是强化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问责机制,加大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实施、政策落实、项目建设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规划、项目、投资、绩效评估体系,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和执行力,不断提高军民融合发展的法治保障水平。
杜人淮:法律的生命在于高效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严格实施,强化军民融合的法治保障,就必须依法加强对军民融合发展的领导、管理和监督。涉及军民融合发展重大事项需依照法定程序决策,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终身责任追究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无禁止则可为”的法治要求,有效解决军民融合发展中的“协调工作靠感情、解决问题靠关系”等问题,坚决克服和纠正对军民融合发展乱作为、不作为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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