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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觉哉精解“审判”
尹正葵
//www.workercn.cn2015-04-13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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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大兴讲道理之风,要以判案不讲道理为可耻”

  谢觉哉作为“延安五老”之一,是新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奠基人。他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期间,为纠正全国各地不同程度上存在的有法不依和不讲道理办案的不良作风,提出了“要大兴讲道理之风,要以判案不讲道理为可耻”的口号,并倡导全国法院系统公正执法和依法办事。

  谢觉哉深知,要纠正和解决司法工作中发生的偏差和错误,最重要的是从思想认识上消除对司法工作的各种错误理解,重视培养干部和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水平,以保障司法工作忠实为人民服务,努力避免偏差。为此,他反复向司法人员强调学习的重要性,强调做司法工作不应只是把自己担任的职务当作一个工作来做,而要当作一门学问来研究,通过学习来推动和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他指出,法院工作人员学习的对象是审判案子,要从案子中了解社会的复杂情况,去熟悉民情,熟悉地方的全面情况。他常对工作人员说,法院最重要的工作是审判,“‘审’是把案件的事实审查清楚;‘判’是在搞清事实的基础上,做出裁判。‘审’是客观事实,是什么就是什么,不是凭审判员的脑子想怎样就怎样。‘判’是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在一定的法律范围内考虑量刑幅度。”他指出,客观事实是判的对象,搞清事实是第一步工作;在搞清事实的基础上,依靠党的政策和法律来判是第二步。判,只要思想明确,立场观点对头,坐在桌子前头就可以判。而审则要费大力气,有时费了大力,还不清楚。

  谢觉哉还经常告诫法院系统的工作人员,判案的宽严,量刑的幅度要在一定的法律范围内进行,我国幅员辽阔,历史和文化背景不同,可能出现一些差异,这是必然的,但决不能以此疏于执法。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岗位上,谢觉哉为新中国培养一支人民信赖的法官队伍,呕心沥血,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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